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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43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0-04-0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云工信园区〔2010〕197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各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及时掌握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进展情况,今后一段时期,我委将把报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情况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内容 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工业强县的工业园区以及其它州(市)、县(区)发展积极性高、潜力大的工业园区内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均列入报送范围。请各园区结合实际,认真填写《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计划新建情况表》(附件1)、《云南省工业园区在建标准厂房情况表》(附件2)和《云南省工业园区竣工标准厂房情况表》(附件3)的相关内容。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 (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园区建设实际,填写《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计划新建情况表》(附件1),并向所在州市工信委(经委)报送。州市工信委(经委)将计划情况表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委。2010年的计划新建情况请各州市工信委(经委)于4月8日前报送我委工业园区处,以后年度计划新建情况于当年2月底前上报我委工业园区处。 (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新建标准厂房项目开工之日起每月要按时填写《云南省工业园区在建标准厂房情况表》(附件2)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所在州市工信委(经委),州市工信委(经委)汇总整理后将汇总表和情况分析报告于每月8日前一并上报我委工业园区处。 (三)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标准厂房项目竣工后,填写《云南省工业园区竣工标准厂房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年7月初将上半年竣工情况、1月初将上年竣工情况报送所在州市工信委(经委),州市工信委(经委)对竣工项目进行确认后,统一汇总分别于7月20日、1月20日前报送至我委工业园区处。 三、其它要求 (一)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州市工信委(经委)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情况。我委将适时对在建和竣工标准厂房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 (二)各园区管委会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一名领导全面负责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并明确一位工作认真、且熟悉建设程序和掌握项目动态情况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我委工业园区处报送标准厂房建设进展情况。 (三)各州市工信委(经委)向我委报送上述材料时,请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杨  杨云华 电话及传真:0871-3513798、3512884 电子邮箱:gxwyqc@126.com  附件:1.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计划新建情况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云南省工业园区在建标准厂房情况表       3.云南省工业园区竣工标准厂房情况表       4.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计划新建情况表(2010-2012年)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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