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44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装备〔2010〕150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信产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0〕20号),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于2010年4月8日开始,为争取国家支持,组织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的条件(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重点组织推荐促进结构调整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项目。申报的项目符合《2010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见附件1)。(二)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信息技术应用单位。(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适用,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对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产品具有显著提升作用;申报的项目属于为行业信息技术应用提供重要技术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四)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完成,且由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五)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二、申报材料(一)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二)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文件;(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有关文件;(四)项目资金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五)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的公函,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三、材料报送方式(一)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按《“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三)的要求编制)和电子稿(单一word文档,大小不超过3M,存储方式为U盘或光盘)材料各二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项目申报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送达。四、材料审查我委将根据各州、市经委(工信委)、信息产业办及有关企业上报的项目,围绕工业发展和“两化”融合进行筛选,并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组织委内有关处室对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并排序,连同正式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电子稿与纸质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五、有关要求(一)各州、市经委(工信委)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会同信息产业办对企业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汇总后以联发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二)申报项目材料务必于2010年4月26日前报省工信委装备工业处。联系人:刘蓉电话及传真:0871-3515549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邮编:650011 附件:1.2010年度“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 3.“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