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44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黄磷企业消耗指标落实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黄磷企业消耗指标落实情况的通报 云工信原材〔2010〕239号各相关州市工信委(经委),各黄磷生产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第17号)中,关于现有黄磷装置生产必须在两年内实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3.6吨标准煤、消耗磷矿石(折标)不得高于8.7吨、电炉电耗不得高于1.38万Kw.h和磷渣利用率不得低于95%、磷炉尾气利用率不得低于85%、粉矿利用率达到100%的标准要求,为使各相关州市和黄磷企业有针对性地分析查找问题,现将2009年黄磷企业消耗指标落实情况通报你们,并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磷矿石消耗同时超过全行业平均水平的4家企业予以黄牌警告。请各州市工信委(经委)紧紧抓住“2010年底前全省黄磷装置电极升降全部实现智能化控制和2012年底前实现熄灭黄磷炉尾气火炬”的时限倒逼措施,引导各黄磷生产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强产业链延伸工作,全面实现黄磷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凡列入黄牌警告的企业,必须尽快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进行改造,使生产系统达到上述消耗指标。否则,暂不办理产业政策认定,并限制生产。 附件:1.2009年黄磷企业消耗情况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2.4家黄牌警告企业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