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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45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0-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工信园区〔2010〕256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提高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中小和非公企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一、标准厂房相关政策的执行原则(一)重点引进中小和非公企业入驻发展的原则。工业园区要认真谋划,围绕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招商引资,引进中小和非公企业入驻,推动相关联的中小和非公企业集中,积极引导产业协作发展。(二)遵循园区总体规划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在遵循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布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三)引导产业集群的原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综合考虑园区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实际,立足园区的产业定位,根据不同的产业特性要求统一规划,进行集中连片、适当规模的建设,引导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突出产业特色,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四)符合产业政策的原则。工业园区要着重推进符合产业政策的食品制造、林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等轻工产业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以及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等行业的标准厂房建设。(五)坚持建用结合的原则。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园区的发展形势和发展条件等因素,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客观决策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避免建而不用。本年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的园区标准厂房入驻率原则上不低于90%,建成的标准厂房原则上要用于生产制造。用于商贸、仓储等的厂房,省级专项资金不予扶持。二、标准厂房建设相关政策的扶持范围(一)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的范围。对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工业强县的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包括园区管委会自建出售、出租给企业用,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租、出售给第三方企业生产用,以及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下,企业成片集中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补助。资金补助力求突出重点,入驻率高、规模大、示范性强的园区标准厂房优先给予考虑。(二)享受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政策的范围。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享受免租金,零收费,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财政列支补助,以及招录云南籍员工就业定补四项优惠政策; 购买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享受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三项政策;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前提下、成片集中自建自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可申请享受零费、就业定补两项政策。三、扶持政策执行时限和标准(一)标准厂房补助政策的执行时限和标准政策执行时限:2010年1月1日起开工或续建至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上述三类方式建设的标准厂房可申请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其中,2010年对符合云政发〔2010〕23号文件规定的全省8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予以补助。)政策执行标准:1、当年完工的项目当年申报,申报的项目需具有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许可文件;2、省级财政资金重点对两层以上标准厂房进行补助。单层标准厂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两层以上的(含两层)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3、各工业园区申请补助的标准厂房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20%,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原则上应大于60%;4、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项目占地面积应在2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文山、保山、昭通、普洱、临沧、丽江、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二)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政策的执行时限和标准政策执行时限: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政策执行标准:1、免租政策由满足条件的企业申请,园区管委会认定,所免租金由园区承担;零费政策由企业申请,管委会认可后报各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园区管委会制定;2、列支补助政策由企业年初申报前一年应享受的补助金额,经逐级审查后,由省、州(市)、县(市、区)同级财政列支并相应补助;3、就业定补政策由企业年初申报前一年应享受的补助金额,经逐级审查后,省、州(市)、园区财政分别按50%、30%和20%进行补助,就业定补政策针对入驻标准厂房企业新招收的云南籍员工进行定补,原有员工不再进行补助。 四、享受政策的申报程序(一)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由建设投资主体向园区管委会或县市区经济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后,由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部门联文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申请项目审查报批并下达省级财政扶持资金。补助资金通过园区所在地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根据投资主体的投资额度进行分补。(二)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申请享受免租、零费政策的具体程序,由各园区管委会制定;入驻标准厂房申请享受列支补助、就业定补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市区经济局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局、财政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各州市工信委(经委)和财政部门认可,并由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部门联文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最终认定。经省级部门联合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及园区管委会根据省级认定意见按年度给予补助。五、工作要求(一)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有利时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企业各项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终止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并追回相应补助资金。(二)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定位和布局,结合实际,探索“订单”模式建设标准厂房。管委会要及时主动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拟入园企业沟通行业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统一规划设计、多元融资、分批建设标准厂房。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的标准厂房,尽量采购省内钢材等建筑材料。标准厂房建设过程中,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在建标准厂房的监管、协调,认真组织验收,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使用。同时,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免租政策及承担企业招收云南籍员工给予20%的就业补助。要强化政策引导,扩大对外宣传,积极招商引资,优先安排高科技企业、成长型中小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特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以及节能高效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确保入驻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掌握标准厂房建设进度。标准厂房自开工之日起要按月向省工信委、州市工信委(经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展。省工信委将适时对在建标准厂房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三)各级工信委(经委)、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对入园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按云政发〔2010〕23号文件规定落实并兑现零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等各项政策,不得挤占、挪用标准厂房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同时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园区标准厂房的入驻率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列支补助和就业定补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强化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真实性审查和跟踪督查,确保政策执行的客观真实。六、附则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未尽事宜将适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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