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345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5-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发行2010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发行2010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工信企服〔2010〕312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的要求,为支持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手段,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委已经与深圳发展银行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发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集合票据基本要素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若干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一)票据名称:云南省2010—2012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二)发行额度:1—5亿元。(三)预计发行企业家数:2—10家。(四)初拟期限:1—3年。(五)承销方式:深圳发展银行为主承销商,并负责组织承销团包销本期债券二、发行工作组织省工信委、深圳发展银行昆明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三方共同组成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小组,协调推进集合票据发行相关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省工信委:李泽栋、董超、刀树明。深圳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刘国强、刘德朝、张跃明、范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高焱、吕大志、范琳琳三、筛选企业的条件:1、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优良,一般要连续三年盈利;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发债主体信用级别在BBB+(最低不低于BBB)以上;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六大行业的中小企业除外)的中小企业。四、发行集合票据对企业的好处1、实行注册制,手续简便,耗时较短;2、融资成本较低;3、资金用途受限较小,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即可;4、注册期2年,期间可根据资金需要自主安排发行;5、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动性较强;6、可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7、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本状况;8、对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有较大帮助;9、可树立企业良好市场形象,提升资信水平,提高知名度;10、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的号召,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11、成为金融创新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五、具体要求(一)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以便及时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负责此项业务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二)为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都能够在“2010云南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中得到平等的发债机会,使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募集到中长期发展所需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积极组织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参加“2010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的筛选工作,并将本辖区内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包括省级企业)基本情况表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到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刀树明、丁富涛联系电话:0871—3512295(传真)、3518307电子邮箱:dsming903@sina.com;dingfut@126.com联系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邮编:650011 附件: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O一O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