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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3478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0-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技〔2010〕484号 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委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118号),要求进一步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转变煤炭发展方式,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转发你们,各地、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就推进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后三年整顿关闭小煤矿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的 “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和2008年、2009年关闭小煤矿情况,2010年我省还需关闭102个小煤矿,才能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和推进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关闭小煤矿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2010年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目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于6月底前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炭整合办)足额上报关闭名单。省煤炭整合办核实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于8月底前进行公告。公告关闭矿井必须于12月底前实施关闭。 二、认清形势,努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中的矿井关闭工作     根据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省共有180个相邻重组被整合矿井和零星资源限期开采矿井应在2010年前关闭。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中矿井关闭工作,按时完成180个被整合矿井的关闭任务,6月底以前上报180个被整合关闭矿井名单,12月底前实施关闭。对未及时上报和按时关闭的被整合关闭的矿井,将申请不到2010年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省级有关部门2010年后不再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延续和年检等手续。 三、抓住机遇,积极探索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从“十二五”开始,国家将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不再下达关闭指标。这对当前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的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提出严峻挑战,同时又对我们抓住机遇,加强工作创新、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更好地做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提供了机遇。当前,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在矿井(坑)“建一关一”、“建大关小”、正常退出、扩建改造、大矿托管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控股、补偿等方面加强研究和探索。同时,注意在使用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下达技改资金、制定经济补偿政策、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推进我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搞好协调,加大已公告关闭和拟关闭小煤矿的监督检查     已公告关闭的小煤矿特别是被整合关闭的矿井,要防止关闭不到位、安全隐患存在等问题;拟关闭的小煤矿要重点防范管理松懈和突击生产等问题。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及时交换信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县、乡政府和煤矿企业,加强已公告关闭和拟关闭小煤矿的安全管理,防止关不到位、“死灰复燃”、突击生产等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 各地、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和  0871—3513679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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