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31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云南省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各机构,省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云政发〔2018〕66号)精神,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我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高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云南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以下简称“上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上云上平台”的重大意义
推动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将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是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降低信息化成本,加快“上云”步伐,是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力争全省“上云”企业达到5000户(具体目标分解详见附件1),企业“上云”环境进一步优化、“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上云”比例和应用广度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全省“上云”企业达到10000户,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云计算服务商、综合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组成的企业云服务体系,企业“上云”应用深度和能力显著提升,移动互联网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二)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需求导向、推广应用”的原则,建立“政府补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云服务商进行奖补,鼓励云服务商通过优惠折扣的方式,让利于企业,调动企业“上云”积极性,引导企业针对实际问题和应用场景,科学决策“上云”进程和应用深度,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
三、“上云上平台”主体
(一)“上云上平台”企业
“上云上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上云”企业)是指通过云计算平台使用云服务的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上云”企业须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规范,购买了云服务商服务和产品,并在“云南省企业上云上平台管理服务系统”(系统网址:qysy.ynsmes.cn,以下简称“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和登记备案。
(二)“上云上平台”服务商
“上云上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云服务商”)是指已纳入云南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云服务产品的服务商。云服务商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服务目录清单,体现让利、明显低于市场价和优质服务原则,并将云服务产品发布在“服务系统”上。申报2019年云服务商的机构应及时提交云服务商申报书(附件3),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15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认定为云服务商。
四、企业“上云上平台”申报及审核
(一)企业申报
“上云”企业自主登录服务系统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详见附件2),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附件,并根据公布的服务目录按需合理选购云服务产品和服务,生成“企业上云”订单。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或云服务商的支持下,对企业“上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按照需求分析、可行性评估、选择确定云服务商产品和服务、验证和总结效果评估等步骤进行,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简化流程,有序实施“上云”。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云申报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对企业申报信息开展符合性审核,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均为支持对象。为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广大企业“上云”,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审核通过,不能因为完成了本地区目标任务而停止审核。
(三)云服务确认
云服务商根据订单与“上云”企业商洽后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根据服务合同项目和内容提供服务。服务开通后,云服务商应及时在服务系统上填报企业“上云”项目信息,录入云服务类别、合同、金额等相关信息,上传项目合同文本、服务发票等相关资料,形成企业“上云”项目备案信息。云服务商应按月分别向省、州(市)工信部门报送企业“上云”项目备案服务情况统计表。企业选择与多家云服务商签订“上云”服务合同的,合同服务内容不得重复。
(四)反馈企业“上云”情况
企业“上云”后,应自主根据业务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上云”效果和云服务商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服务系统对云服务商上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五)云服务商申报资金补助
云服务商在企业完成申报、评价等流程后,按照实际服务情况,于每年1月20日前,在“服务系统”上汇总统计上年度服务情况,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各州(市)工信局通过“服务系统”对云服务商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线上审核,云服务商根据各州(市)工信局的审核结果,生成云服务商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并按当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申报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补助资金。
五、评估兑现服务补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云服务商提交的资金补助申报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以服务系统数据为基准,通过数据核验比对、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 “企业上云”项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对云服务商服务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综合形成“企业上云”绩效评估报告。根据年度“企业上云”补助资金总额、服务系统中上年度“企业上云”项目年化服务金额及云服务商绩效评估结果,核算上年度“企业上云”项目支持比例,形成资金补助方案,上报省政府审议后,按相关程序安排下达补助资金。
云服务商和“上云”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地工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考核评估等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工信局要充分认识企业“上云”的重要意义,把企业“上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发挥好工信部门信息化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职能,建立各级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云服务商和工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企业“上云”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为全省企业提供有效的云服务,共同推进企业“上云”。同时,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一名联络员(含联系方式),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月通报各州(市)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州(市)工信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推进工作,并指导县级工信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要主动联系本地区主要媒体,对企业“上云”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增强企业“上云”意识。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级工信部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站、官微以及各类会议、活动等渠道,普及企业“上云”知识、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等,营造企业“上云”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与云服务商的对接合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推动云服务商和企业加强供需对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全覆盖。2019年10月15日前,各州(市)工信部门至少要主办1场州(市)级企业“上云”宣传活动;通知下发一个月内,指导本地区工业园区开展具体专场对接活动1场以上。
云服务商要主动联系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组织精干力量到各地与企业开展对接和服务,通过展示体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等方式,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宣传培训活动;要联合云应用服务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为企业开展云部署、云应用、云升级等咨询与培训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为企业提供贴身、实用的信息化服务。
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科学规划,参照服务目录,稳步推进“上云”工作,积极利用云服务和产品实现数字化转型,并主动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和云服务商开展对接服务,力争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上云上平台”取得实效。
(三)加强安全保障
云服务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加强云平台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监管,推广应用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完善企业“上云”服务和产品安全防护标准,切实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保障“上云”企业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从省级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通过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云服务商给予补助,鼓励云服务商为企业“上云”提供免费试用、费用减免、优惠折扣等服务,让利于企业,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引导企业主动将业务向云端迁移。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电 话:0871-63512824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 杨瑛
电 话:0871-63515541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傅禹
电 话:0871-63343851
邮 箱:2936806473@qq.com
附件:1.2019年度云南省企业“上云上平台”目标任务分解表
2.“上云上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表
3.云服务商申报书
4.云服务商资金补助申请表
5.云服务商承诺书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