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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19-00337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1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有关单位,有关省级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云南省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荐。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驻滇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工信部),推荐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筛选后报国家工信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对推荐企业申报要求、资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企业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州(市)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2年。

(四)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注意: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一栏请空出,如作为省级推荐项目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盖章

四、联系方式

邮寄联系人:李雪莲 杨瑛  0871-63515541(兼传真)

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12室

附件: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

       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

           4.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5.2019年工业互3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集成创新应用)

           6.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安全集成创新应用)

           7.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1911051503407444.RAR(点击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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