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20000000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无监〔2021〕44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缴纳2021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无监〔2021〕44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缴纳2021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全省无线电设台单位需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缴纳2021年度应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新设台站除外)。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人、缴费项目,核定应缴金额,一并提交各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
逾期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672号)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春梅
电 话:63518308
地 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10楼1001室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