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0000001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缴纳2023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全省无线电设台单位(个人)需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2023年度应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新设台站除外)。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主体,核定应缴金额,一并提交各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凭地税部门开具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凭证颁发(审验)各设台单位电台执照。
逾期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672号)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春梅,联系电话:0871-63518308。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10楼1001室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