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3000001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具备《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有关基本条件。
二、申报重点
(一)按照我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技术进步、智能制造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以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建筑等行业。
(二)优先推荐相关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含中央驻滇、省属有关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请申报企业编制《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报《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企业2022年度实际发生数),并按《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见附件3)的先后顺序形成整体电子文档,于2023年5月15日前登录云南政务服务(https://zwfw.yn.gov.cn)按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4)进行申报。
(三)请县(市、区)工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含有关附件),通过政务端网址( http://220.163.118.122:8888),参考政务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进行材料核验,并于5月22日前上报对应州(市)工信部门。
(四)请各州(市)工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含有关附件),通过政务端网址( http: //220.163.118.122:8888),参考政务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遴选进行排序,正式行文推荐,并于5月31日前通过系统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申报流程图示
系统申报流程为企业申报、县(市、区)材料核验、州(市)初审、省级受理、第三方机构初评、专家评审、多部门联合审查、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图示: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腾云
电话:0871-63516365
技术支持:田莎
电话:15927524544
附件:1、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件2: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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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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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 统计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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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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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中心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联系传真 |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2022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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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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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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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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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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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
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
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
|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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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数 | 个 |
| |||
10 | 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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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级、省级企业认定称号数 | 个 |
|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
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
|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 |||
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
17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18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19 | 获国家和本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
| 其中:国家级奖项 | 项 |
| |||
| 省级一等奖奖项 | 项 |
| |||
| 省级二等奖奖项 | 项 |
| |||
| 省级三等奖奖项 | 项 |
| |||
20 | 入库云南省工信厅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
| £否 £A级 £B级 £C级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州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一、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2021〕117 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21〕117 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 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创新平台、企业认定称号、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和获得了高级职称的人员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国家级、省级企业认定称号数:指国家及本省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认定称号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数量。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0.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1.获国家以及本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家和本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22.入库云南省工信厅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是否被纳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名单》,并填写相应评价级别。
四、提供材料格式
附表1: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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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所在地(或注册地) | 隶属关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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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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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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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的公章一致。
2. 所在地: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境外下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
3. 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分公司;2. 子公司;3. 控股公司。
4. 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
附表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单位: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 金额 |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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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人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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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投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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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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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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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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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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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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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委托境内研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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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委托境内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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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委托境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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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委托境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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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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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21〕117 号)一致。若不一致,应加以说明。
2.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报表,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附表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部门 | 职称职务 | 技术领域 | 学历 | 专家类型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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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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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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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 “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 “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 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 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获得者;7. 博士;8. 在站博士后;9. 高级职称获得者;10.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附表4: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技术领域 | 学历 | 工作时间(人月)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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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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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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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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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 “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
3. “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附表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项目合作形式 |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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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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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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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一致,若不一致,应加以说明。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排列。
2.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4.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5.来自境外的研发项目;6.其他研发项目。
3. “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4.“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5. “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6.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是指该项目在报告年度的经费支出;跨年项目按报告年度实际支出填写。
附表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国别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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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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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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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附表7: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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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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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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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 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
3. 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
4. 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附表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加 | 颁布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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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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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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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际;2. 国家;3. 行业;
4.地方;5.企业。
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附表9: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主管部门 | 平台类型 | 批复文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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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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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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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 “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 “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 省(区、市)级。
4. “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区、市)主管政府部门名称。
5. 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工程实验室;2. 工程研究中心;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 重点实验室;5.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 制造业创新中心;8. 专家工作站;9. 其他(需具体说明)。
附表10:国家级、省级企业认定称号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发证机关 | 证书号 | 有效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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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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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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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 企业认定称号名称有: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3. 质量标杆企业;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6.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7. 绿色制造;8.科技型中小企业;9. 创新型中小企业;10.其他(需具体说明)。。
3. “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 省(区、市)级。
4. “发证机关” 填写相应的国家、省主管政府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名称。
5. 有效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
附表1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类型 | 奖励等级 | 证书号 | 获奖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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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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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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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省自然科学奖;2. 国家、省技术发明奖;3. 国家、省科技进步奖。
4. “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4.三等奖。
5. 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附表12 近三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加计扣除抵免税情况表
金额单位:RMB元
会计 年度 | ⑴企业申报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金额 | ⑵税务部门确认的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金额 | ⑶当年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率(%) | ⑷当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而减免税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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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填写:①企业没有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②税务部门不予受理企业的申报;
③开发费比上年没有递增10%以上;④当年企业调整后应税所得小于0;
⑤其他原因,请简要说明
注2:一般,当税务部门同意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也有足够的调整后应税所得时,则
⑷=50%×⑵×⑶;如果税务部门不同意加计扣除或企业没有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或
开发费比上年没有递增10%以上或当年企业调整后应税所得小于0时,则⑷=0。
附件3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
一、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2022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四、2022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原值和使用部门,含中试设备,不含成品生产用设备)
六、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在技术中心及其部门的职务等,不含外聘人员)
七、附表1至附表12(按顺序填写,没有数据的附表为空表)
八、企业高级专家和博士的专家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2022年受理的专利申请证书复印件;企业2020—2022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复印件(不必全文,能证明企业作用即可);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证书复印件;通过本省、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定的企业认定称号证书复印件;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获国家和本省科技奖励(自然科技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企业入库《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名单》的通知复印件。
九、州市关于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十、企业对本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及技术中心内设机构、人员设置的文件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的其它材料,未经要求,可不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