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31000001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印发《云南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云南烟草捐赠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云南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云南烟草捐赠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好有关资金在稳定医疗物资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重要作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华伟、朱良,0871-63512754)
云南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云南烟草捐赠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有效发挥有关资金在稳定医疗物资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积极配合、参与或接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药物资保障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调度或调配,对全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供作出贡献的医疗物资生产及流通企业。
二、支持范围
充分发挥捐赠资金引导和兜底保障作用,聚焦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供目标任务和关键环节,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复产稳产、增产扩产,增加解热镇痛类西药、中成药(对症治疗药物)、疫苗、医用氧气、大输液产品等医疗物资生产供应;支持流通企业根据医疗卫生系统新冠感染者救治需求实施的紧缺药品应急采购;支持为应对疫情防控临时增加的医药物资储备。
三、支持标准
(一)医疗物资生产。对从事列入国家和我省新冠感染者用药目录内药品生产,以及从事新冠疫苗、医用氧气、大输液产品等医疗物资的生产企业,按照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企业生产的医疗物资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二)医疗物资采购。对承担云南省关键医疗物资紧急采购工作任务的企业,按照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实际采购入库的紧缺医疗物资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三)医疗物资储备。对2022年以来,承担应急医药物资保供临时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存储损耗、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补贴承储企业。
以上项目可合并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上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二)申请企业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医疗物资保供情况及企业贡献等情况介绍。申请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五)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主体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应的医疗物资生产、应急采购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申报内容出具,同一申报企业可合并审计)。
六、申报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州市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州市部门审核上报。州(市)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20日前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用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决策机制对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支持对象、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征求捐赠单位意见后报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向社会公示捐赠资金安排情况。
八、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公务经费、人员经费、奖金及津贴支出。
九、绩效跟踪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捐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州(市)工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的15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承 诺 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云南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资金,对涉及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申报方向 | £医疗物资生产 £医疗物资采购 £医疗物资储备(注:可多项选择)
| |||||||||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济类型 | 组织形式 | |||||||||
企业规模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重点保供的医疗物资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 | 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实缴税收 | ||||||||||
近三年企业是否发生过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 | ||||||||||
是/否(选择是的,须进行情况说明) |
备注:1.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2组织形式:独资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他;3.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附件3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生产供应情况表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生产企业 | 企业所在地 | ||||||
序号 | 药品(医疗物资)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出厂价) | 总货值 | 是否列入国家或我省用药 目录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注: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附件4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采购物资完成情况表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
序号 | 药品(医疗物资)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采购价 | 入库日期 | 总货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附件5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临时储备情况表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
序号 | 储备药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采购总金额 | 资金占用费 | 仓库管理费 | 存储损耗 | 运输费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注:临时储备,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接向有关企业下达医药物资临时储备指令,由企业进行采购储备的临时医疗物资储备任务,不包括省级医药物资的常态化储备。
附件6
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申报企业: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
申报方向
| £医疗物资生产 £医疗物资采购 £医疗物资储备
| |||
经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
审核中发现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