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6000003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2023〕— 679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此件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文件发布”栏下载),结合我省绿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及时组织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名单进行初审,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三、请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信部节能司。
联系人:马 婷
联系方式:0871-6351258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