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39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5-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开展资源节约调研及对全省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抽查
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有关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 办法〔2004〕30号)、《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国发〔1996〕3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以及《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2004〕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开展资源节约调研及对全省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与抽查目的
全面正确认识我省的资源状况,挖掘资源节约潜力,反映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拟制定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及意见;研究提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全面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调研与抽查范围
对地州市县及有关企业进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调研;对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原则上省组织的抽查面不少于30%,各地州市配合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普查。
三、调研与抽查内容
此次调研与抽查与省经委、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及调研组人员组成有所区别。前者是专项检查,后者侧重于调研与抽查,具体内容主要是:各地州市资源状况、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及存在问题;推行清洁生产的建议和意见;已通过认定的企业(产品、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减免税金是否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改和推行清洁生产;对抽查出不符合综合利用认定企业(产品、项目)提出整改建议。
四、调研及抽查时间
今年10月至明年2月为全面调研与抽查阶段;
2005年3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五、具体要求
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要紧紧围绕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问题,结合全省资源节约检查和抽查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资源和推行清洁生产的措施;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与抽查工作,认真准备有关资料,配合省资源节约调研与抽查工作组,共同完成好这次调研与抽查任务。
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内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提出供此次抽查的名单和意见。由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抽查的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各地州市经贸委要按调研提纲作准备,并认真填报《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汇总表》(见附表3),同时要对近两年来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
调研与抽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按照规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抽查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台帐,认真解答抽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填写抽查表,不得干扰抽查人员的工作。
各地州市的抽查名单和意见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经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871-5707146(传真)
附件:1.调研提纲
2.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抽查评分表
3.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汇总表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