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47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7-08-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文件
云经资源〔2007〕35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云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今年安排一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业对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工业循环经济的要求,按照《云南省“十一五”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精神,此次项目安排的主要范围是:围绕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有色、化工、钢铁、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组织项目。
二、项目重点
2007年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约降耗、重大共性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列入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属重点支持范围的循环经济工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一)节能项目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系统节能工程)等工业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节水项目
重点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造纸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企业循环用水重大示范项目,矿井水利用、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工业园区节水重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木材节约代用,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的重大项目,以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清洁生产项目
主要是经清洁生产审核后确定的具有重大示范的节约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减排等方面中的中高费项目。
(五)工业循环经济链接项目
重点选择列入省州(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县、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能够把上游企业的废物转化为下游企业的原料、确需省级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省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应以数据说明项目实施后节约(节能、节水、节材)降耗、综合利用和工业减排效果;
(二)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含电子文本);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含电子文本)并附专家评审意见;
(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六)建设用地说明;
(七)项目单位企业法人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书;
(九)申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需提交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和企业用款说明。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应按照《云南省省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级经委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各州市经委和财政局联文于9月15日以前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各州市应严格审核,择优筛选项目,每个州市组织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委和财政厅申报。
联系人:省经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钦国0871-570710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禄华0871-3627683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