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49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8-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云汽更办〔2008〕3号
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老旧汽车更新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省更新办《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云汽更办〔2008〕1号)的安排,决定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企业遵章守法,提高管理水平,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地区间的交流。
二、检查范围
1、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
2、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三、检查内容
1、执行国家、省和当地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2、企业经营资质、建章立制情况;
3、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情况;
4、当地各管理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管理、服务情况;
5、当地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的情况等。
四、检查形式
采取重点抽查;州市交叉检查;企业自查。
五、检查部门
省经委、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治安总队、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以及与以上部门相对应的州、市级部门参加。省级及各州、市级经委担任检查工作的组长单位。
六、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日始至9月30日止。
6月30日以前,企业完成上半年工作情况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 8月31日以前,各州市老旧汽车更新办完成交叉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9月30日以前,省老旧汽车更新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州市进行抽查并写出总结报告。
附件:1.2008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交叉检查分组表
2.全省报废汽车回收工作主管部门联系表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