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75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5-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滇检法〔2004〕364号
各分支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昆明机场、车站办事处,怒江办事处,大理工作组: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云发[2003]5号文件精神“回头看”督查活动>的通知》(云办发电[2004]032号)要求,我局于2004年7月30日将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报云南省非公经济领导小组,经云南省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我局印发执行该实施意见。现将《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贯彻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省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岗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检验检疫系统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我省外向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采用在各出入境口岸设置公告栏、印发宣传品和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向非公有制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认真履行检验检疫工作的神圣职责。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意识,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行政职能,切实将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作为检验监管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进“云南边陲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屏障”建设。
四、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所拥有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做好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一)针对非公有制出口企业及产品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对出口质量稳定、管理到位、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品尽可能简化手续,缩短检验周期,加快出口验放速度。
(二)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认证咨询和培训服务。
(三)积极推荐非公有制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外注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提高卫生注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危害关键点控制计划体系。
(四)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好普惠制。大力宣传普惠制业务知识,及时提供普惠制信息,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培训普惠制签证骨干,使非公有制外贸企业获得更多的关税优惠。
(五)贯彻落实“大通关”各项措施,推进对进口商品的快速查验,出口商品的快速检放的实施,对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五、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全省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验检疫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报批程序和办理期限,从便民利民的立场出发,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对外经济贸易秩序,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行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抓好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廉洁从检教育,严格遵守“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等行业不正之风,防止以权谋私、以检谋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九、在各个工作点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工作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
十、全省检验检疫系统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