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75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5-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交政法〔2004〕871号
各地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文件精神,切实促进交通系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解放思想,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有利的发展条件。
我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交通状况以道路运输为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5个子行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也进入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成为交通建设中最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21世纪头20年,是云南省经济大发展的十分重要时期,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充分运用有效的经济政策手段,把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交通建设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交通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为我省和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二、加大政策扶持,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在交通领域的快速发展。
(一)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交通领域投资,实行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让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给非公有制经济拥有公平竞争机会。
(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交通行业中创办企业,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投资规定的企业,交通各级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提高服务效率和缩短审批周期。
(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承包、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参与国有交通企业的改制、改革,享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TOT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公路建设,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五)积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交通建设立项,对非公有制企业争取到的交通计划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六)对纳入交通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建设,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化和资本化运作进程。对现有收费公路、桥梁等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股权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对新建收费公路、收费桥梁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吸纳各类资本投资入股,引入非公有制经济资本投资建设。
三、强化服务,狠抓落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落实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方法,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此促进交通行政各级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交通行业内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与交通行业有关的问题,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三)改革交通行政审批制度,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交通项目的登记备案制度。
(四)县以上交通运政、交通规费征收、内河航运部门,必须设立便民窗口,在办公场所或便民联系卡上公示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与标准,监督方式等事项,实现“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
(五)对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业和申办汽车维修业的企业,各级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应按《云南省运政系统便民服务措施》(云运办发[2004]38号)文件要求,实行限时受理制。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户的车辆数在20辆以上的年审工作实行上门服务。
(六)对非公有制交通企业纳入行业管理,在交通产业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产品开发、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给予热情帮助,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领域,提高管理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法制教育和诚实守信教育,使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八)整顿和规范运输经济秩序,建立督查、投诉、评议、查办制度,认真做好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作。抓好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经济秩序和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