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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476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5-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印发《云南省农业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农(计财)字[2004]384号

各州市农业(牧)、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云发[2003]5号文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大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步伐,营造发展环境,提高发展水平。我们拟定了云南省农业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经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农业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农业厅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农业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全力营造非公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结合我省农业发展的特点及省农业厅职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育非公经济是新阶段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大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步伐,营造发展环境,提高发展水平。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开拓非公有制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新局面,实现我省农业和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以推进我省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认真落实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和《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并积极协调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及资金支持、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措施。尤其要在畜牧、马铃薯、蔬菜、糖茶、亚麻等优势产业发展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吸纳非公经济参与建设,工作中一视同仁,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努力实现投入资金的多元化,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尽快把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做强做大。
    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性措施
    (一)政务方面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政策及指导性规划、计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农业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农业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
    2、严格执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第16号公告所确认的71项行政许可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设置限制非公企业准入的任何条件。
    3、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和扶持发展工作中,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不设置对非公企业认证和扶持的限制条件。
    4、在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中,非公企业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农业项目建设。
    (二)加大非公龙头企业扶持方面
    5、确定重点给予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非公龙头企业,明确责任人,建立联系和追踪服务制度,力争形成5-10个规模化的产业集团。
    6、对非公有制龙头企业申请省级或申报国家级认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认定或申报。
    7、对国家建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对非公企业优先安排。
    8、在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中,对非公经济的扶持不得低于50%。
    9、从2005年开始,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专门用于非公龙头企业的农村生产技术工人及农村产业化经营人员的培训。
    10、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落实税收、信贷、外贸等非公经济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加快农业行业改革方面
    11、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业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制企业,优化资本构成。
    12、鼓励、支持、引导农技推广单位和农技人员,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开展经营性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技推广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支持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非公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按自愿的原则,可以资金、技术等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经营。
    (四)建立完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方面
    13、信息服务,以云南农业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省、地、县、乡的农业信息网络交流、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地、县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入乡”工作,为农业和农村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14、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服务,不断争取国家投资,支持非公经济参与,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搭建流通平台,为非公企业与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构建畅通通道。
    15、农业科技体系建设与服务,不断争取国家投资,支持非公经济参与,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农业科技服务。
    16、组织非公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或交易会,引导龙头企业开拓市场,为龙头企业和产品“走出去”闯市场创造条件。
    17、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农业系列职称,在申报评审上,与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积极受理申报。
    18、按照省政府十七次常务会的要求,加快筹建农业投资公司,为非公龙头企业的发展搭建融资平台,增大加快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19、大力发展农民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民种植大户,引导成立农民生产和技术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行业性自律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支持中介组织在行业发展、市场信息、产品交流等方面为非公企业提供系统服务。
    20、积极组织非公龙头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和交流,配合人事等部门加大农业和农村人才的开发力度,为农业和农村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云南省农业厅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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