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ynsgxw-1-4825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5-06-0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05-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经贸办技术[2004]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应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促进市场、科研、生产紧密结合,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的高层次、高水平研究开发机构,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住处咨询、对外合作等。

第四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1、围绕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组织企业内外的各种科技力量不断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成多层次、相互衔接的技术储备,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更新换代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

         2、开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方式验,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引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3 、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及计划。

        4、收集、分析与企业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和潜在市场,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为企业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5、积极促进企业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交流,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或二次应用开发。

        6、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进入或参与企业技术进步;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7、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与应用;对企业内部各种科技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五条  云南省经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全省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工作,组织认定与评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显著竞争优势。

       2、企业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经费和人才保障。

        3、企业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条件;有一支结构合理、来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创新带头人。

        4企业有较健全的开发机构,具备较完善的从事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5、企业技术中心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起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有效地开避孕药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

         6、技术中心财务可实行独立核算或企业内单列科目、分项核算,所需资金必须有可靠保障。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交《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附件一)。

        2、省经贸委可委托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企业申报的《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对该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具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提出明确的考察论证意见。

        3、省经贸很根据申报企业在行业内技术创新的地位和作用,经对技术创新中介机构的考察论证意见进行形式审核后,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的意见。

        4、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首先应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作


 

第九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中心主任原则上由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担任。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课题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技术中心与企业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人员可相互流动。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应逐步提高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运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省内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充利用社会科技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在保证科技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鼓励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重点企业的技术中心应培育和明确技术创新带头人。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应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技术保密制度,有效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积极推进企业专利工作。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财务等部门有机结合,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十八条  企业技术中心财力可实行独立核算或企业内单列科目、分项核算;其所需经费无论是纳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还是采取其它方式拨付或筹措,均应能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与发展。

第四章  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程序:

        1、每年1月31日前,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二)报省经贸委。

        2、省经贸委可委托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关专业人员,根据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对该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察评价,并出具明确的评价意见。

         3、省经贸很对技术创新中介机构的考察评价意见时行形式审核,依据企业创新业贯作出优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价意见。

        4、考核评价首次不合格者,省经贸委向其提出警示: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

第二十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在采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考核附加指标(附件二之表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与考核按国家有并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办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
      2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一: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

一、企业(集团)概况

1、企业法人名称、行业类别
2、职工总数,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情况

二、技术中心概况

1、组织机构及职能
2、人员编制、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
3、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收支情况
4、主要研究开发手段及基础设施状况,中心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三、技术中心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1、技术开发方向
2、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3、技术开发取得的主要成就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表一、体制与机制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企业
状况
1、组织与其管理
5.0
1、技术中心是否有战略规划
 
2、是否制定了技术中心工作目标,定期考核
 
3、技术中心是否规范化、制度化
 
4、技术中心建设与动作费用是否列入企业年度预算
 
5、预期落实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6、技术开发体系完善程度: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
 
2、经费投入强度
14.0
1、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点销售收入的比例    %
(1)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客
(2)企业销售收入
 
2、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增加的百分点
 
3、人才激励机制
5.0
1、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为企业职工人均收入的倍数
 
2、技术中心人员最高收入为中心年人人均心入的倍数
 
3、技术中心高中级人才流动情况档次  流放>流出  流入=流出  流入<流出
 
4、人才培训
1.2
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经费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
 
5、国内外科技资   源利用情况
5.8
1、 企业或技术中心是否进入国际信息网络
 
2、技术中心是否在国外建立研究开发设计机构
 
3、聘请外国专家人数(工作一个月以上)
 
4、产学研合方式   档次   全办研发机构   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   其它
 
5、产学研究项目奖金点全部项目奖金的比例%
 
合    计
30
 
 

 

 

表二、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企业
状况
1、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
4.5
1、业专职研究开发人数
2、技术中心博
 
2、技术中心高中级人员比重%
4.5
1、技术中心高中级人员数
2、技术中心搏士人数
 
3、技术中心专家(含博士)人数
4.5
1、技术中心专家人数
2、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4、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3.5
1、仪器设备原值(亿元)
 
2、检测分析设备完善程度   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
 
3、研究开发条件在行业中的地位档次  领先  较好  一般
 
5、技术中心市场分析能力
1.5
1、技术中心或企业是否有市场分析机构
 
2、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活动    档次    经常   不经常  没有
 
3、重大项目立项是否有说组论证报告
 
6、超前研究开发展力
5.5
1、中长期规划、计划是否落实
 
2、是长期(3年以上)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
 
3、中长期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
 
7、自主研究开发能力
6.0
1、是否拥有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知识产权
 
2、自主技术在主导产品中的比重档次   大  一般  不大
 
总   分
30
 
 

 

表三、工作绩效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企业
状况
1、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数
4.0
  
  
其中: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项目数
  
  
2、当年授权专利数
4.0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
  
  
3、当年新产品销售率%
12
1、新产品销售收入
2、产品销售总收入
  
4、当年新产品利税率%
12
1、新产品利税
2、利税总额
  
5、当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4.0
  
   
6、当年企业利税总额(亿元)
2.0
  
  
7、当年企业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1.0
1、所属
2、销售额在行业中排序
  
8、当年企业得税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1.0
  
  
总  分
40
  
  

 

 

表四、突出成效

    突出成效与重大贡献:

 

 

 

 

 

 

 

 

 

 

 


注:1、填表单位应在表一、二、三的“企业状况”一栏中根据企业技术
中心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数据或指标档次,不能填写分值。涉及行业
系数的指标,应填原始数据,不能乘行业系数
        2、 表四填写除表一、二、三规定的评价内容外,中心取得的突出业
绩及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事例,评价时酌情给予加分,满分
10分。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表五、附加指标

序号
指标
企业
状况
1 
1.5
是否实行企业技术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 
1.5
是否建立企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与使用制度
  
3 
1.5
技术中心是否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4 
1.3
当年已产业化项目数
  
5 
1.2
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及条件在省内同行业中的地位
  
6 
1
当年企业利税总额在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序
  
7 
1
聘请省内外专家(博士)、高级职称人员人数(工作一个月以上,含联合研究开发)
  
8 
1
当年申请专利数
   
总计 
10
  
  

填表说明

1、企业在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时,应在“企业状况”栏内填写有关指标的具体数据或指标档次,填写具体分值无效。

2、涉及行业系数的指标,应在“企业状况”栏内填写原始数据,不能自行计算并填写分值。

3、企业除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外,还要附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的详细说明,对各项指标加以注解,如提供“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目标”、“开发体系完善程度”等指标的详细情况。

4、“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的规定填写,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节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5、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