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84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6-04-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开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老旧汽车更新办:
多年以来,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及回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总结和推广各地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决定开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先进评选活动,对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企业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省、州(市)、县三级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认定的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及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章,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2、辖区内汽车报废回收率高,市场规范有序,发现问题能及时查处;
3、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服务企业;
4、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章,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热爱本职,精通业务,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3、辖区内市场规范有序,发现问题能及时查处;
4、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服务企业;
5、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三)报废汽车回收先进企业(网点)评选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当地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政策规定及要求;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有严格的报废汽车收、拆、销、存制度,台帐齐全,内部管理规范;
3、对所属网点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能及时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及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4、积极宣传国家政策,主动服务交车单位、个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成绩显著;
5、按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和省行业协会报送报表。
6、无下列行为:
(1)无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
(2)无将资质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变相承包给非本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3)无未经批准跨地区回收报废汽车或代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所属网点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服务用户热情、周到,办事快捷,受到用户好评。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管理职能部门先进集体8个,其中: 经委系统2个,公安系统3个(车管2个、治安1个),工商管理系统2个,财政系统1个。
(二)管理职能部门先进工作者37人,其中:经委系统8人,公安系统13人(车管8人、治安5人),工商管理系统8人,财政部门:5人,协会:3人。
(三)报废汽车回收先进企业3个,报废汽车回收先进网点10个。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先进个人20人。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先进集体的推荐。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先进集体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省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报废汽车回收先进企业(网点)由各州、市经委推荐,省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的推荐。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先进工作者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所在州、市主管部门审核,省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回收先进企业(网点)和先进个人的考评表彰工作,由省经委、省更新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企业(网点)和先进个人,由省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牌匾或证书,并给以物质奖励。
(五)奖励基金由云南省物资再生旧车流通行业协会报废汽车专业分会负责筹集。
(六)主要工作成绩的材料撰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企业(网点)20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1000字左右。
(七)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推荐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企业(网点)和先进个人,并填写《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先进企业(网点)推荐表》和《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06年4 月25前按系统统一送省老旧汽车更新办。联系人:许海云 电话(传真):(0871)3334312
附件:1.《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2.《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先进企业(网点)推荐表》
4.《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