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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485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6-08-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关于2005年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现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2005年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通报

地 区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能耗

(千瓦时/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全 国

1.22

1358.5

2.59

北 京

0.80

828.5

1.50

天 津

1.11

1040.8

1.45

河 北

1.96

1487.6

4.41

山 西

2.95

2264.2

6.57

内蒙古

2.48

1714.1

5.67

辽 宁

1.83

1386.6

3.11

吉 林

1.65

1044.7

3.25

黑龙江

1.46

1008.5

2.34

上 海

0.88

1007.2

1.18

江 苏

0.92

1198.2

1.67

浙 江

0.90

1222.2

1.49

安 徽

1.21

1082.9

3.13

福 建

0.94

1151.8

1.45

江 西

1.06

966.3

3.11

山 东

1.28

1032.4

2.15

河 南

1.38

1277.7

4.02

湖 北

1.51

1210.0

3.50

湖 南

1.40

1035.8

2.88

广 东

0.79

1195.3

1.08

广 西

1.22

1251.7

3.19

海 南

0.92

912.3

3.65

重 庆

1.42

1132.3

2.75

四 川

1.53

1276.3

3.52

贵 州

3.25

2460.6

5.38

云 南

1.73

1604.6

3.55

西 藏

 

 

 

陕 西

1.48

1405.0

2.62

甘 肃

2.26

2531.0

4.99

青 海

3.07

3801.8

3.44

宁 夏

4.14

4997.7

9.03

新 疆

2.11

1190.9

3.00

    二、通报数据的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3、《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已发布的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43吨标准煤/万元,是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5、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6、一些地区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是由于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比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造成的。

 

  7、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8、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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