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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4873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7-06-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经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备选项目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经委,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25家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的企业、省重点考核的11家集团公司和《云南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企业参照国家项目申报的范围、原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2008年度节能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谁主管节能,谁组织申报”的要求,我省所申报的节能项目,省经委节能办将按要求组织专家遴选后再上报。未列入2008年度节能备选项目的将进入我省节能备选项目库。


三、申报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项目简介( 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节能量测算、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八份。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


五、上报时间:请于

2007年7月5日前

,将节能备选项目资料报送我委(节能办),过时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谢胜、龙晖


联系电话:0871-3333222、3318759


传    真:0871-3395362、3331656


E-mail:    ynsjnb@126.com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储备,请你们抓紧做好组织申报2008年度节能备选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以及节能建材项目。

二、项目选择原则

(一)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经国务院批准或我委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列为备选项目。

(二)技术先进适用。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原则单项节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效果显著。

三、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组织。组织项目申报以谁主管节能,谁组织申报的原则,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和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备选项目的申报范围和项目选择原则,组织、遴选有关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汇总。

(二)上报材料,包括:本地区、本集团上报项目文件,节能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排列;每个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简介( 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节能量测算、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六份。上述项目材料应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及节能建材分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请认真核算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将作为项目筛选的依据之一。

此外,按照编报 2008 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上述节能项目还要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我委互联网主页http:/www.ndrc.gov.cn/xzzq/rjxz下载)编报,并提供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 请于2007710前将项目材料报送我司综合处,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备选项目管理

(一) 结合我委 2008 年年度投资重点和专项要求,由我司对各地方和中央管理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要求。

(二) 对初审合格的备选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三)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列为备选的重点节能项目和示范项目。届时,我们将以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单位上报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

(四) 对未通过初审或专家评审的备选项目,不再通知有关

 

单位并退还项目材料。

请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抓紧上报有关备选项目。

 

 

联系人:肖海燕    孙世友

  话:68596012    68596010

  真:68535702

 

附件:一、节能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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