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87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7-07-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经委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 南 省 经 济 委 员 会 文 件
云经体系〔2007〕317号
云南省经委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
为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578号)精神,请各州(市)经委结合中小企业工作情况,认真审核项目,按时组织申报。
一、2007年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培训服务(省经委企业服务体系处组织培训)
1、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职工权益保护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创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经理人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2、培训对象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兼顾对创业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3、培训方式以短期集中面授为主,原则上就地就近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达的任务,我省培训人数800人左右。
4、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按照规定培训的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可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授课费包括授课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包括培训所需的各类教材和资料。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给予适当补助;每个企业参加同一培训内容并享受补助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在市区内举办的培训班,该市区内学员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创业服务(各州市组织申报)
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服务为主。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对其中的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服务择优予以补助支持。
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三)信用服务(各州市组织申报)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管理咨询服务(各州市组织申报)
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二是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提供发展战略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管理咨询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以合同为准)给予适当资助,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各州(市)经委审核符合项目条件的单位,于7月30日前向我委提出补助申请(一式二份),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各州(市)经委要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各州(市)经委将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有关情况表的电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tr@ynetc.gov.cn。
(二)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并按服务项目类别如实填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明细,取得的主要成绩,开户银行及账号,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此外还需按照服务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服务:①创业服务登记表(复印件)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2、信用服务:①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实施方案;③地方配套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开展诚信活动的通知及有关资料;⑤信用评价服务需提供接受服务的企业名单、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评价报告;⑥信用征集服务需提供被征集企业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管理咨询服务:①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②与企业签订的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合同双方骑缝章);③向接受咨询服务的企业做出的在获得国家补助后相应减收等额费用的承诺(双方必须签章;已写入服务合同的,不必另外提供);④直接参与咨询服务的专家名单;⑤管理咨询项目收费凭证复印件;⑥被服务企业的反馈意见;⑦以往管理咨询服务主要业绩。
三、资金监督与检查
(一)各州(市)财政部门和各州(市)经委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二)各州(市)经委应当建立严格的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单位的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跟踪服务效果,确保资金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项目完成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本地区内项目执行情况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我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获得补助经费的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收费时应减收与专项补助资金额等额的费用。
(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州(市)经委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联系工作,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申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州(市)所属单位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多项服务业务的,申请报告应当一并提出。各州(市)经委应将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资助的各项服务以一个文件上报,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后(汇总表格式详见附表一、二、三、四、五)。
(三)自编专项补助资金名称的、各项服务业务分散上报的、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天容
联系电话:0871—3329747
附件:
1.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汇总表
3.创业服务登记表(复印件)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汇总表
5.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汇总表
(相关资料请点击www.sme.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