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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489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云汽更办〔2008〕2号

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老旧汽车更新办:
为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提高报废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服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及《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00〕235号)有关规定,省更新办决定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符合国家总量控制方案、取得国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及下设的回收拆解场地和回收网点。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检查。回收企业是否履行职责,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是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是否伪造、复制、出售、转让《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管理制度检查。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拆解制度;是否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标签;是否违法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等管理制度。
(三)拆解场地检查。拆解场地、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是否管理有序、是否达到环境保持标准、符合消防安全及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规定,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达到500辆以上(网点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达到200辆以上)。
(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及更新补贴资金情况检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管理情况;补贴资金计划上报及配合州市经委、财政部门发放资金的情况以及是否按国家规定标准补贴车主的情况。
(五)技术档案管理检查。包括是否建立回收、拆解台帐;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记录及原始凭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报表报送情况。
(六)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中是否有5 人以上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汽车拆解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审不合格:
(一)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 “五大总成” 及拼装整车转卖的。
(二)明知或应知是涉嫌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三)伪造、复制、出售、转让《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不按规定出具空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交车单位自行填写的;未回收报废汽车先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回收拆解场地或回收网点的。
(五)委托未经批准的单位、个人收购报废汽车或以收费代替不交报废汽车行为的。
(六)不按时报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月报表,或漏报、瞒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统计报表的。
(七)未安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不按规定录入和传报信息的。
(八)拒不参加年度检查,对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企业自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于2008年3月31日前按照年检内容及要求,对2007年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提交以下年检材料:1、《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检审表》原件五份(见附件一);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资格认证书》、《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资格认证书》原件报送当地更新办。
(二)州市检查和省级抽查。各州、市公安、工商、老旧汽车更新办于4月15日前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资料检查及实地检查。经检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填写的《年度检审表》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州、市更新办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更新办(回收网点由当地更新办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资格认证书》、《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资格认证书》原件中签署年度检查意见并盖公章)。
省老旧汽车更新办于4月30日前会同省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抽查、复审,提出年检审核意见并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签署检查意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州市更新办要认真依法行政,加强领导,严格检查审核,组织回收企业做好年检各项工作。
(二)年检按三个档次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年检合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由省老旧汽车更新办下发年检合格名单并给予公告;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回收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年检不合格的回收企业,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经营资格。
(三)《年度检审表》填写要求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四)目前尚未完成治安信息建设和信息传输工作的企业,请及时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联系人张建明、朱智江,电话:0871-3051263,传真:0871-3052550。
年检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老旧汽车更新办许海云
联系。电话(传真):0871-3334312;邮编:650041;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09号。

附件: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检审表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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