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92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8-05-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做好2008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件 |
云经产业〔2008〕235号
关于做好2008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省政府2008年度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工业园区工作,切实发挥好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云南省2008年工业园区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的 围绕今年新型工业化发展重点,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和工业强县发展,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项目建设,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质量,推进园区绿色生态化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在项目申报和安排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发挥作用、确保效果。 二、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属于40个省级重点及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的工业强县特色产业园区; (二)符合《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主要是对企业项目入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水电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成长孵化器,重大工业项目入园配套建设、园中园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园区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全省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的优先支持。 软环境建设项目中,重点是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基础性项目。对工业强县新建特色产业园区,继续支持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等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请州市经委、财政局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材料,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开展项目申报。州市和县经委财政局要对项目建设所要求的投资、土地、建设、环保、金融等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真实准确掌握项目情况,各州市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应到申报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照其项目申报材料,检查其实施条件和建设情况。州市和县经委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要明确提出具体的申报意见,不得出现简单的“没有意见”、“转报”等,否则视同不支持该项目。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于6月15日以前联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经委产业政策处 尹东子0871--3314354 电子邮件:yncyc200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建东0871--3644159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园区 项目申报 第一批 通知
云南省经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打印:曹 静 校对:尹东子(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