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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4965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9-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非公办 云南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非公经济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非公办、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09年非公经济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实现项目早推荐、早考察、早研究、早安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扶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根据《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把扶持非公经济加快发展作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和“兴边富民”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扶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实施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的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为大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用信息化技术于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以及各地带动作用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付困难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州市非公办与财政局应联合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选择重点项目予以推荐,并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没有进行备案、核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备案、核准程序进行备案、核准后,以联合行文的方式上报省非公办、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固定资金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证明;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意见;


8、银行贷款合同及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的银行核实情况表(原件);


9、其他与申请资金有关的材料。


    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专项资金流动资金贴息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的银行核实情况表(原件);


6、其他与申请资金有关的材料。


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非公专项资金安排重点项目扶持工作,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项目资料,认真负责地推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非公企业和项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各州市非公办应会同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并认真组织论证。各州市上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于2009年4月15日前分别报省非公办和省财政厅(项目表要做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联系人: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丁富涛   0871-3327140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建东   0871-3644159


 

附件:1.云南省非公有制企业项目申报表


2.云南省2009年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金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


3.云南省2009年非公有制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


4.银行核实情况表 银行核对表(一)

银行核对表(二)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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