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505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09年黄磷生产经营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州(市)经委,马龙产业集团、南磷集团:
按照《云南省2008-2012年磷化工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云经重工〔2008〕63号)对黄磷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黄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继续做好各黄磷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起始时限
2009年1月1日
0:00至
12月31日
24:00。
二、指标范围
(一)黄磷产销情况包括黄磷产量、销售量、自用量和库存量,均按实际数量填报。其中黄磷产量包括黄磷产品和泥磷回收的黄磷量、泥磷制磷酸折合的黄磷量、泥磷制其他化学品折合的黄磷量及外购泥磷回收的产品黄磷量或制磷酸和其他化学品折合的黄磷量。自用量是指各企业在本部生产下游产品实际消耗的黄磷量。
(二)资源消耗情况包括磷矿石消耗量及品质、焦炭消耗量及品质、原煤消耗量及品质、硅石消耗量及品质和电极消耗量。消耗量按企业入炉的实际量填报;磷矿石、硅石品质按实际化验结果填报;焦炭、原煤品质按实际发热量填报;电极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统计,不计算单位产品消耗量。
(三)用电情况按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实际用电量分别填报。直接生产系统指从磷矿、焦炭、硅石经计量并进入其仓库的输送设备、外供电经计量进入电炉变压器及动力变压器开始,到黄磷尾气、各种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经处理后送出和成品黄磷包装入库为止等有关工序组成完整的工艺流程、设施和设备。辅助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等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消防装置。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调度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等生产界区内的设施和设备。用电来源说明指大网电或自发电。若属于自发电,应注明火力或水电;若二者兼用,则应说明所占比例。
(四)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的现价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和利润,指生产企业黄磷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经营状况。
(五)黄磷出口情况包括企业直接出口黄磷量及出口值(按美元计),按企业出口的实际情况填报。
三、填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有关州市经委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各黄磷生产企业(包括马龙、南磷集团所属企业)的填报、汇总和现场核查工作;马龙及南磷集团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填报、汇总及上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汇总各州市及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对部分州市或企业实施抽查。
(二)如实填报。基础数据填报的真实情况直接影响到下步制订政策措施,涉及全行业及单个黄磷生产企业的利益,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的数据负责。
(三)按时上报。各有关州市及马龙、南磷集团在2010年1月10前报送填报情况报告、汇总表及各企业填报表(含电子版)。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吴刚 电话:0871-3518313,传真:0871-3518992,邮箱:3518313@gmail.com。
附件:1、2009年各州、市黄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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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黄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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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