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ynsgxw-1-14886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8-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JY000130105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JY00013010513号建议的答复

刀建华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大普洱市工业园区倾斜支持的建议》,已交我委牵头办理,现结合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的协办反馈意见,具体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的建议

激励机制的问题2017年,我委代省政府研究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按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修改要求再次完善后,现已报省政府审定。今年,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改革办)将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列入2018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并将于近期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后续,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税收分成的问题一是关于园区工作人员薪资制度的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收入有约束性的要求,对于在工业园区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建议在不违反中央和地方相关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建立薪资制度。

二是关于建立园区地方税留成长效机制的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地方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已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重点就增收留用和增收以奖代补两项措施进行了相关明确。建议各级政府根据省级增收留用及奖补情况,结合各地实际,给予辖区内工业园区税收适当分成或留成。

园区土地一级开发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相关规定,土地一级开发权不能直接下放到园区,园区不能直接进行土地收储等工作。建议园区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关于园区土地收益投入园区建设相关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安排。

二、关于项目支持的建议

近三年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仅从园区建设方向共扶持普洱市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软环境类项目共7个,下达扶持资金1380万元(其中,扶持普洱工业园区资金630万元,景谷工业园区资金750万元)。

下步,我委将围绕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加快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投资带动强、产业导向显著的园区重点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助推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非常感谢你们对全省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衷心的希望你们继续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魏冬 0871-62512507)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