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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19-00397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1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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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应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优惠政策最大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磷石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磷石膏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一)磷石膏产生情况。云南是我国主要的磷化工基地。2018年,全省湿法磷酸产量413万吨,产生磷石膏约2100万吨。其中云天化股份排放量约为1200万吨/年,主要分布在昆明周边的海口、安宁、晋宁以及曲靖宣威和红河开远。据测算,目前我省磷石膏堆存约为1.7亿吨。主要分布于昆明、红河、曲靖和玉溪。我省磷石膏含有的磷、氟、有机物、碱金属元素、硅、铝、铁、镁等有害杂质及放射性元素对资源化利用构成不利影响。致使长期以来我省磷石膏基本上处于堆放状态,利用率极低,磷石膏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二)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世界上对磷石膏开展综合利用的国家主要是磷石膏产量小、土地资源少、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如日本、英国、法国、芬兰等国家。特别是日本、德国等磷石膏利用率较高,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0%以上,产品主要以石膏建筑制品为主,其技术主要是以水洗脱杂质,采用不同的工艺路线生产相应的半水石膏。在不断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了诸如生产硫酸联产水泥、石膏建材、肥料和土壤改良等代表性技术,推动了磷石膏资源化利用进程。 

目前,我省对磷石膏的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磷石膏联产水泥和硫酸(已停产);

2、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

3、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和建材;

4、磷石膏直接用作土壤改良剂。

1986年,云南磷肥厂建成“3个10万吨”——“10万吨重钙、10万吨水泥和10万吨硫酸”的生产装置,开始了对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但由于云南磷矿硅含量偏高(达10%左右)的特殊性,该项目后因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等未能继续生产和进一步推广应用。1992年改用石灰石生产水泥,终止了利用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的研究与开发。到2008年装置被拆除。在该装置运行期间共利用13.8万吨磷石膏。

此后,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都在对磷石膏资源化利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云天化集团公司组织专职人员与有关方面合作对磷石膏的利用及技术进行了专项研究,建设了磷石膏制石膏建材项目;完成了磷石膏制酸生产活性无机材料模拟试验研发工作,能连续生产出合格产品,为磷石膏制酸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进入产业化试验阶段,拟在云天化股份下属公司建设一套20万吨/年磷石膏制硫酸产业化示范装置,实施磷石膏制酸产业化。部分民营企业也在对磷石膏进行一定量的开发利用,但用量较少,仅限于建材产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省内外企业、院校在我省开展对磷石膏脱毒和改性,拟将磷石膏运用于公路建设,拓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途径,尚处于研究阶段。

从我省当前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情况看,利用企业较少,利用途径单一,工业化利用磷石膏量更少,尚未形成大规模消纳磷石膏的产业和技术。但从国内外利用技术和前景看,利用磷石膏制硫酸→生产水泥或带发电、生产建筑建材产品是磷石膏资源化的主要方向,也是大规模消纳磷石膏的主要途径,符合我省缺少硫资源的实际。根据当前利用磷石膏制硫酸联→生产水泥的研究,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成本高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调整水泥生产配方或寻求新的工艺技术予以解决。磷石膏制建材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有工业化技术的建材产品主要有:建筑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水泥缓凝剂等。

二、目前鼓励支持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

综合利用磷石膏生产硫酸、水泥和建材等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的要求,国家在税收给予支持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对利用磷石膏生产的部分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免优惠;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是销售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而利用磷石膏生产的砌块、板材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政策(减半征收);

三是综合利用磷石膏,可以减免环保税。

虽然有以上政策措施的支持鼓励,但由于上述政策措施是在已经利用了磷石膏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才能到位。现有利用磷石膏的企业经济效益也不是很理想,致使我省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进程缓慢。

三、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

磷石膏的处理和利用是我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同时也是企业界、科技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从我省当前对磷石膏利用情况分析,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项目投资大、能耗和成本高,技术尚待突破,关键技术还有待解决,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难以持续发展。

二是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生产建筑石膏和建材、土壤改良剂等方式因受用量、市场和消费观念的制约,都不能大规模消纳数量庞大的磷石膏,可以大规模消纳磷石膏的制硫酸→生产水泥又因技术及成本原因而推进较为困难。

三是磷肥生产企业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的主动性不够,单纯依靠堆放处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环保压力。虽然有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支持,但当前投资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无利可图,经济利益上没有保障,企业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没有财政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政府主导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显著,没有考虑历史形成原因。

五是政府、企业观念上还停留在磷石膏是工业废渣的层面,单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处理磷石膏,未从磷石膏富含硫和氧化钙元素等资源的角度来开发利用。

四、当前我省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磷石膏制酸生产活性无机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近年来,通过组织云天化等企业开展利用磷石膏制酸生产活性无机材料的研究,并已取得成功,准备在云天化集团宣威云峰公司产业化运用项目建设。该研究的产业化运用将推动我省大规模利用磷石膏的进程。

二是组织昆明安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拟在安宁市通过基地建设,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磷石膏有针对性地进行有序利用,形成规模化利用模式,引领其它地区资源化利用。目前,建设方案已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备案,列入国家示范试点,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三是组织指导安宁市制定出台了《安宁市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在安宁市率先突破磷石膏利用瓶颈,建立可供借鉴的利用模式和总结经验,后期在全省相关地区推广应用。

四是将云天化拟在宣威云峰公司实施的磷石膏制酸产业化运用项目建设向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申报项目建设,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目前,国家发改委给予了14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五是对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后,向有关部门反馈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情况的有关工作建议,建议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废水、废液、废渣”对应的“生产产品”中增加“磷石膏制活性无机材料”,为将来大规模利用磷石膏奠定一定基础。

五、对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的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与税收部门研究,向国家财税部门反映扩大对磷石膏税收支持范围,加大税收支持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利用企业积极性。

二是与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推进限制天然石膏的开采,在我省矿产资源规划修订时争取将开采天然石膏纳入规划限制名目,促进加大磷石膏利用量;目前,铁路、公路是可以长距离运输改性磷石膏的,但应按照市场化运作,在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我省长期坚持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合理控制火电运行方式,2018年已实现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90%。2019年我省继续坚持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全年弃水电量力争控制在200亿千瓦时以内,预计火电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低于1200小时。在维持火电基本生存空间的同时,我省已经实现“汛期火电以最小方式发电,降低火电发电量,最大限度为清洁能源腾出发电空间”目标。

四是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及石膏建材在我省已有较多厂家生产,只是市场和运输问题,影响对磷石膏的利用。我们将联络住建部门共同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水泥缓凝剂和石膏建材利用磷石膏。硫铝酸盐水泥属于特殊用途的水泥品种,其应用面较窄,受市场限制和影响较大,生产特种水泥是根据需求订单进行。硫铝酸盐水泥出口,目前在我省不建议进行出口。因其产品在外,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在国内。

五是对滇中地区鼓励建磷石膏预处置工厂“按中小型科技企业对待并享受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试行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政策”。经了解,税收留成收入属于各级财政自主支配收入,具体支出内容是各级财政确定,不易统一要求。鉴于我省今年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我们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磷石膏预处置工厂按照渠道和程序申报我厅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

六是我们将积极促进华东理工大学等省内外科研机构与昆钢嘉华等水泥厂合作,开展“利用磷石膏捕捉水泥厂排放尾气中CO2生产碳酸钙及硫酸”工业试验工作,推进此技术的工业化应用。

以上是我们对关于实行优惠政策最大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磷石膏的意见,我们将继续深入关注、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深入调查,掌握更多的情况,将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与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制定出台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也希望徐委员继续关注、支持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工作意见,促进我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钦国  0871-6351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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