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41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JY100013020637号建议的答复
杨元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砚山承接产业加工区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已交由我厅研究办理,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工业园区发展情况
2018年,全省工业园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利好政策、深入企业协调服务、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全省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万亿元,达10888.18亿元(现价,下同),同比增长12.1%。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11939.49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全部主营业务收入16935.36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38.26亿元,增长14.2%,随着安宁石油炼化项目正式投产,安宁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全省千亿元以上园区达4家,同时,新增腾冲、师宗、武定、陆良4家百亿园区,全省百亿元以上园区(含千亿元)达37家;园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1476.54亿元,增长14.1%;全省园区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49.62亿元,增长13.7%;全省园区工业企业完成税金1272.45亿元,增长22.7%。
二、砚山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助问题
在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后,又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根据文件精神,省工信厅加大对全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力度,2017—2018年,共安排标准厂房补助资金11460万元,其中,安排砚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助资金760万元。由于省级财政预算有限,以往的标准厂房项目未能严格按照200-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今年,省工信厅将继续支持砚山承接产业加工区的发展,对其上报的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按照200-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三、融资政策支持相关问题
一是根据2017年12月4日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厅按要求修改完善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18〕1号)。二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程序,对资金托管服务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并与其签订了托管合同。经综合评分、集体讨论、择优选择了18家合作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和实施风险补偿贷款发放工作。三是报请省政府审定印发了《关于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59号)。
四是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云工信企服〔2018〕300号),积极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规范有序开展,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政策实施以来,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州市工信委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深入园区、社区面向中小微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在调研摸清当地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与属地合作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对接和推荐。各合作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积极创新产品,合力抓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核及发放工作。据初步统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18家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各类中小微企业贷款315.52亿元,上万户中小微企业受益,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施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细化明确支持行业和重点,务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着力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让金融的“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
非常感谢你对全省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衷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陈杨 0871—6351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