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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19-0042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20200260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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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李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定不移保护云南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20200260号提案)已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会办。提案中深入剖析了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我们对这些问题也感同身受,高度重视。对提案提出的四项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各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一)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近年来,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民营经济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设立的各项支持市场主体的资金,均打破所有制界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支持。2018年,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资金、商贸发展、民办教育发展等专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总额达到近50亿元。

(二)多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1.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自2018年起,建立了规模为3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截至2019年3月,累计发放贷款362.7亿元,惠及1.3万户中小微企业。

2.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通过做细做实基础工作,加大中央补贴资金争取力度,2018年中央对我省普惠金融的资金支持达到13.64亿元,位居全国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开展“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召开“银银”“银企”“银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对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截至2019年3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432.76亿元,同比增长9.6%,较年初新增139.56亿元。

3.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为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我省启动了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工作。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2019年计划再安排专项资金2245.63万元,支持和激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共有35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民营上市公司17家。全省共有91家企业(多数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4.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流程线上融资、线上确认模式的效率优势,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在线融资的长效机制。截至2018年末,云南省通过平台累计成交2760笔、融资金额4120.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成交2092笔,占平台融资业务的75.8%、中小微企业融资金额2884.7亿元,占比70%,有效支持了中小微企业融资。

5.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级成立了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个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双“纽带”支持各地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截至今年3月末,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在保余额合计235.4亿元,在保户数4.7万户,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

(三)全力推进民营企业减负降本各项工作

1.持续加大减税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研发创新等方面的减税政策,2018年累计减免税收666.62亿元。扎实推进2019年减税降费工作,2月1日以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及时落地、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平稳实施。2019年一季度,全省税务系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106.60亿元。同期,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共计缴纳税收407.47亿元,与上年同比减收15.07亿元,同比下降3.57%。

2.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2018年减少企业养老保险费13.11亿元、失业保险费13.39亿元、工伤保险费5.77亿元,共计降低企业成本32.27亿元。2019年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自今年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3.扎实开展降成本工作。抓好75条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落细,以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为重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进出口环节收费等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2018年全省为企业清费减负超过500亿元,降低用电成本近350亿元、减少涉企收费80亿元以上、减免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79.5亿元;共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737.6亿元。

二、关于完善落实法规政策

(一)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方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自2008年以来,每三年召开1次高规格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2016年、2017年更是连续两年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2018年召开了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安排部署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均配套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余个,重点从鼓励民间投资、改进审批服务、缓解融资难题、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制定措施,如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2017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双10条”,今年又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也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日臻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统筹领导。我省在原有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去年调整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统战部长、分管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发改、工信、财政、科技、人社、市场监管等26个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全面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施行后,我省立即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州(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特别是去年以来,以“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截至2018年底,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等线上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900余条;共开展法律服务活动60余场;在全省范围内发送《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公益短信,覆盖所有移动、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

三、关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按要求在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评审等事项的制度、条件、程序等,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排除限制竞争因素,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深入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设置进入壁垒、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二)持续推进企业注册注销便利化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全省278项审批项目全部改为后置审批,企业市场准入更加便利。相继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整合22个部门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实现了“零上门”“零见面”“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昆明、曲靖等地不超过3个工作日。稳妥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登记更加便捷。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准入不准营”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三)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要求各省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额度需占到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通过考评表彰强化激励引导。印发了《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全省民营经济考评纳入了科学、公平、规范的制度化轨道,去年首次对2017年州(市)、县(市、区)两级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结果进行通报。每三年开展一次“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和“云南省百名优营企业家”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亲商、重商、护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测评分析,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遵循,制定了我省营商环境专项测评指标体系,开展16个州(市)营商环境测评分析。

四、关于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内部赋能。鼓励和支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推进企业全产业链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企业、交易市场、物流集散(或配送)中心、连锁商场、零售店、消费者等在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对独立开展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采用ERP、CRM、SCM等管理信息系统和先进信息化手段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引导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做好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前沿信息、技术创新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各方面保障和支持,引导企业围绕八大产业、“三张牌”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无标建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工作。支持构建以百户优强民营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为龙头,上下游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的市场机制,开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各类技术先进、水平领先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

(三)扩大开放合作,帮助拓展市场。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带来的国际化机遇,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实现共赢发展。建立“走出去”重点项目联系机制,加强对重点投资国家、重点项目的动态跟踪,为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南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其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补助。以“一带一路”倡议为重点,落实好国际AEO(经认证经营者)互认合作有关措施,让AEO企业特别是中小型AEO企业充分享受互认合作国家(地区)海关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有关自用设备及配套件等,除相关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认真执行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调动其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积极性。

尊敬的李莹委员,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飞  63512704   1872505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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