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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19-00422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JY100013020589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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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李永生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100013020589号建议)已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协办。建议中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与各协办单位进行了认真会商研究,综合有关意见和办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放思想、改善环境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方针,近年来,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民营经济保持了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按要求在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评审等事项的制度、条件、程序等,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对民营(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排除限制竞争因素,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深入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设置进入壁垒、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二)持续推进企业注册注销便利化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全省278项审批项目全部改为后置审批,企业市场准入更加便利。相继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整合22个部门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实现了“零上门”“零见面”“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昆明、曲靖等地不超过3个工作日。稳妥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登记更加便捷。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准入不准营”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三)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要求各省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额度需占到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持续加大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力度。一是牵头组织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积极研究改进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措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各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坦荡真诚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是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给予了更多关心、更多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3937名领导挂钩联系7407户民营企业。其中,35位省级领导挂钩72户,520位州级领导挂钩1088户,3382位县级领导挂钩6247户。到企业走访、座谈、调研次数达1.33万次,协调解决融资、用地、政策落实、减税降负、非公党建等方面的问题上万个。二是切实加强民营企业问题和困难解决。按照“解决一个、带动一批”的思路,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定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通知》要求,省民营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昆明市人民政府等22家牵头单位主动对接联系企业,认真办理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企业反映的60个困难和问题,均已全部明确了办理意见并及时答复企业。

二、关于完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一)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方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自2008年以来,每三年召开1次高规格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2016年、2017年更是连续两年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2018年召开了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安排部署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均配套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余个,重点从鼓励民间投资、改进审批服务、缓解融资难题、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制定措施,如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2017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双10条”,今年又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也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日臻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2019年全省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我厅还将在今年会同省委改革办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统筹领导。我省在原有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去年调整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统战部长、分管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发改、工信、财政、科技、人社、市场监管等26个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全面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施行后,我省立即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州(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特别是去年以来,以“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截至2018年底,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等线上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900余条;共开展法律服务活动60余场;在全省范围内发送《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公益短信,覆盖所有移动、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

(四)通过考评强化督促落实。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全省民营经济考评纳入了科学、公平、规范的制度化轨道,去年首次对2017年州(市)、县(市、区)两级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结果进行通报。今年,我们将按照云发〔2019〕3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修订《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现修订稿已按程序报省政府研究。

三、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自2018年起,建立了规模为3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截至今年2月,累计发放贷款342亿元,惠及1.3万户中小微企业。

(二)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开展“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召开“银银”“银企”“银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对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截至2019年3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432.76亿元,同比增长9.6%,较年初新增139.56亿元。

(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为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我省启动了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工作。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2019年计划再安排专项资金2245.63万元,支持和激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共有35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民营上市公司17家。全省共有91家企业(多数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四)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流程线上融资、线上确认模式的效率优势,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在线融资的长效机制。截至2018年末,云南省通过平台累计成交2760笔、融资金额4120.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成交2092笔,占平台融资业务的75.8%、中小微企业融资金额2884.7亿元,占比70%,有效支持了中小微企业融资。

(五)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级成立了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个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两家公司资本金均达到26亿元,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双“纽带”支持各地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截至今年3月末,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在保余额合计235.4亿元,在保户数4.7万户,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

(六)一企一策,以点带面推动缓解融资难。一是针对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8户民营企业提出的融资难、压贷等情况,由银保监部门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为企业解决困难,涉及授信37亿元;二是由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共同制定落实方案,成立联合调研小组,对6个州市17户信息科技、农业生态、生物化工等数个领域的代表性企业开展了调研,逐户了解对接融资需求和难题,积极协调解决。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落实政策为核心,企业培育为重点,努力突破“三个量级”(做大总量、做优存量、做强质量)、移除“三座大山”(破除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发挥“三个效应”(政策的叠加效应、人才的虹吸效应、企业家的头雁效应),扮演“三个角色”(把民营企业当自己人、把民营企业发展当自己事、当好民营企业的娘家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获得感”,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着重推动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按照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持续推动减税降费。一是全面迅速落实好新一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推动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稳妥处理企业欠缴社保费问题,严禁各地自行集中清缴。三是继续清理规范各项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等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零收费”。支持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要求;继续执行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助等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三)多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细化明确支持行业和重点,务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充分知晓和用好政策。二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性。三是鼓励州市、县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形成“政银担”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四是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五是对即将推出的科创板进行深入研究,做好企业储备,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

(四)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协同、运作规范,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继续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进一步协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及服务的调研督查,指导平台务实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强化服务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其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李永生等4位代表,感谢您们对云南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采纳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人民代表监督,大力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飞  63512704   1872505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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