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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19-0042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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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李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纳入地方立法的建议的提案》(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61号提案),已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工商联会办。对提案提出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梳理了原有的相关政策,综合了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吸纳民间投资。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4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公用服务等领域,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清理并废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泛开展“送政策进民企”活动,编印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文件选编,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读本》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暨拓展“法律六进”宣传系列活动,发送“中小微企业日”宣传公益短信,不断扩大政策法规知晓面及影响力。委托省总商会做好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省工商联连续2年组织推进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工作,有效推动政府部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作风和效率的转变。省司法厅印发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全国开展法律政策宣讲6500多场,为5.6万余家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7.8万余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4.4万余件。

(二)依法办理产权刑事案件。省高院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民营经济财物、破坏民营经济生产经营及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活动,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等案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加强破产审判,慎用、活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执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和损失,为其正常经营或恢复正常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及时查找被执行人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确保民营企业申请的案件依法、高效、全面执行。省司法厅在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中,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之一。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省高院出台《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产权保护职责。在审判实践中,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的保护,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妥善处理好历史形成的各类产权案件,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建立涉产权案件纠错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省工商联联合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写《商会调解政策法规汇编》,组织商会调解培训,推动商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各级工商联、商(协)会共有各级调解组织104个,其中人民调解组织46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0个,其他内设调解组织25个,仲裁合作机构1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2个。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2016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推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研究改进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推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共明确3898位领导挂钩联系6946户民营企业,其中省级38位领导挂钩联系78户企业,州(市)级504位领导挂钩1112户,县(市、区)级3356位领导挂钩5756户企业。此项工作实施两年多来,畅通了政企沟通渠道,协调解决了近万个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省高院先后出台若干审判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新诉调对接模式、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政策。目前,我省契税税率、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船税税额、房产税减除幅度、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等已在国家规定幅度内按最优惠税率(额)执行。201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负政策,更大力度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紧密协作,按照国家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按50%最大限度地减征资源税等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现行行业10%的税率降至9%),落实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按规定退还新增留抵税额等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市场发展活力。全面清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收费。2017年以来,云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3项(中央31项,云南省2项);具体到某一企业项目上,涉及到的收费项目较少。今年,将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降费工作,对我省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降低社保费用。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的人工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立中小微风险补偿机制。2017年,我省设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当发生贷款风险时,风险补偿金将按照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代偿。2017—2018年,省级财政已拨付资金20亿元,2019年将继续安排10亿元。实施以来,18家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各类中小微企业贷款362.68亿元,上万户中小微企业受益,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六)优化法治环境。省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与行政司法机关开展面对面活动,搭建民营企业和行政司法机关之间联系的桥梁,畅通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渠道;与司法行政机关一道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项调研,形成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成果,准确把握民营企业保护的重难点问题;通过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的诉求,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方式传递法律政策,开通运行“云南民企法务通”微信公众号,传递法律政策,以案释法,使企业以更为便捷、直观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联合省司法厅与省律师协会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推动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素养的提升。

(七)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2018年11月,省高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涉民营经济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向民营企业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省工商联每年组织召开云南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暨云南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联席会议,推动民营企业申请维权或投诉案件的解决;持续推动各级工商联投诉中心建设,构建维权服务的网络,目前全省共有13个州(市)、65个县(市、区)成立投诉中心;加强西南片区维权7省联盟和全国11省维权联盟的联系,有效开展异地维权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对重难点案件进行会诊,提升维权服务工作质量水平。2018年,受理民营企业反映案件71件,办理59件,结案率达83.1%。

(八)启动《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也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促进法》要求,《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完按照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省人大、省司法厅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一步将结合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打造,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培养引进人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工作法治化。重点是抓好《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修订和贯彻实施。二是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分类培育原则,大力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持续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新增成长型中小企业100户以上,继续实施“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三是着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是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及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协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着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深化服务企业的首位意识,擦亮服务基层的工作底色,持续完善企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完善民营经济监测分析、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实施好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司法厅将继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督促、推进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化“法律三进”活动,结合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商会调解工作等,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普法工作,强化“谁用工谁普法”,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

省高院一是站位上再提高,适时部署安排开展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活动,调研司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找准实践中需要地方立法予以保障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履职上再强化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在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规范市场诚信交易、促进政务环境高效透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上作出积极努力。三是机制上再健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省高院将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司法工作,确保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省工商联将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落实;与人社厅联合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开展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开展民营企业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组织开展“党政部门领导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与政法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发挥法律维权委员会和民企投诉中心作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加强与西南片区7省联盟、全国11省法律维权联盟联系对接,加强与高校、律所、事务所联系;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活动;举办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建设研修班;指导丽江市工商联牵头成立仲裁组织,提高多元化解决民营企业纠纷能力;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指导商协会发挥商会调解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民主协商和参政议政,推动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涉企业政策制定机制。

李莹委员,感谢您对云南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地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工作。

我厅将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落实好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采纳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庞鸿勇     6351266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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