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20-0021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20-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人大云南省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78号建议的答复
B
公开
杨雁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加快水电硅材产业政策措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0078号建议提出出台加快水电硅材产业政策措施的建议,我们认为针对性很强,抓住了当前我省水电硅材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认真落实。
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8号),一批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项目引进、落地并投资见效。截至2020年6月,共有8户企业在云南投资建设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项目,计划(协议)投资606亿元,已开工建设20万吨有机硅项目(待建100万吨),完成投资约15亿元;建成投产硅光伏项目11个,已形成单晶硅棒产能45.2GW、单晶硅片产能31GW、光伏组件产能200MW,完成投资约220亿元;在建拟建项目11个,预期将新增多晶硅产能18万吨、单晶硅棒产能35.6GW、单晶硅片,产能46.6GW、光伏组件10GW。预计将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约700亿元、工业总产值约1000亿元、工业增加值约200亿元,贡献财政收入约130亿元。
对0078号建议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省级电价优惠政策
2020年2月,为承接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用电量和部分西电东送协议电量,增强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我省组建了不以盈利为目的云南省电力配售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绿色铝材、绿色硅材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电量差价,综合采取利用国家弃水电量价格政策、优化调整火电长期备用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搭配西电东送计划电量等方式解决。
省及省以上电网电价事权在国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权限和具体使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的有关规定,各地不得越权制定输配电价,也不得制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
弃水电量输配电配电价政策是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培育市场消纳主体,根本解决云南弃水矛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云南省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的批复》(发改价格〔2019〕1298号)精神,2020年5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用电负荷平稳、恒定,负荷持续不间断,能有效解决弃水问题的绿色铝、绿色硅先期作为弃水电量消纳主体,明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GW硅棒、1000GW硅片)等6家绿色铝、硅企业选项作为消纳主体,新增用电1027千瓦时,年消纳弃水电量超过500亿千瓦时,2022年以前,云南省弃水电量已经配置完毕,已无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政策执行空间。
二、关于安排云南省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2016 年起中央和我省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精神,省级原有各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归并,如原支持工业跨越发展、企业技术改造、民营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业发展方面的多项资金整合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一项。按照目前政策规定,不宜为支持一个行业或一项事项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目前,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能够从不同的侧重点,对水电硅材相关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向给予支持。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安排1420万元,支持水电硅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企业做优做强;安排2500万元,支持保山工贸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继续依托各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由于园区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仅依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需求,建议各地加大政策研究,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项债相应渠道的资金等形式,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水平。
三、关于给予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税收扶持政策
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省对下实施“多予、少取、下沉”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现行税制下,除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极少数税种由省与各地分享外,绝大多数税收直接留归给地,为各地加快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2018年,为激励各地积极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升收入质量,更好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对下实施增收留用并给予奖补的激励性财政体制。以2017年为基数,2018-2020年省级分享超基数增量部分昆明市、玉溪市留用60%,其他州(市)全部留用,并对各地税收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实施奖补。现行的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政策,已给予包括工业园区在内各地较大让利。2019年分别兑现保山市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8130万元。
下一步,2020年政策到期后,省财政厅将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财源建设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增强各地产业发展后劲和促进财政增收。
四、关于设定龙头企业年度贡献奖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制定的财政优惠政策不得与企业缓纳税收挂钩,因此根据财税等方面的贡献给予企业奖励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同时,我省水电硅材企业在招商引资时各地已经制定了土地、税收、用电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支持力度已经很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保障等事项,支持产业应坚持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采取市场化手段,应用金融、产业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建议对行业龙头企业给予单独奖补。
感谢您对全省水电硅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落实好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水电硅材产业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各职能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我省水电硅材产业发展,为实现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202008211029221583.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富涛 635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