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20-0036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20-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198号建议的答复
解天云等2名代表:
衷心感谢2位代表对我省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按照办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有关要求,对您们《关于把麒麟区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列为省级化工园区的建议》(第0198号)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将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尽快列为省级化工园区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确认办法》),经专家审查并多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意见建议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8部门联合印发了《确认办法》,该办法对我省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要求化工园区的确认申报工作要在编制并经专家论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后,经征求州市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属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申请确认的化工园区应当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11条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化工园区专项规划等相协调统一。我厅在开展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中,将认真采纳两位代表的意见,积极指导曲靖市工信等相关部门做好曲靖市相关化工园(片)区确认工作。特别是对麒麟区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确定为省级化工园(片)区工作予以高度关注,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已具备的前期工作扎实、区位条件优越、基础条件较好、融资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等优势条件,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及时、高效办理好将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确认为省级化工园(片)区工作,为促进麒麟区化工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关于保障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园区建设,并积极指导曲靖市麒麟区将化工园区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范围,划定建设区域,布局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三、关于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规定,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应在州(市)范围内调剂补充,仍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在省域内调剂补充。麒麟区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项目应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尽量避让耕地,严格控制水田占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耕地的,其耕地占补平衡应优先在曲靖市及麒麟区范围内统筹落实。在曲靖市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按规定申请跨州、市级调剂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督促曲靖市及麒麟区政府按照“先补后占”要求,切实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增加补充耕地储备,全面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为做好干冲绿色化工产业园确认为省级化工园(片)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化产业处 袁玉峰 6351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