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531000001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20400516号提案的答复
C类
公开
云工信园区〔2021〕142号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20400516号提案的答复
金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陇川工业园区纳入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议》,已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办理,结合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我省开发区数量多、规模小、差异化集聚化发展不足等问题,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云委〔2020〕287号,简称《总体方案》),对全省各类开发区进行优化提升,全省158个开发区优化提升后保留 64 个,陇川工业园区列为撤销的开发区之一。
《总体方案》明确,撤销开发区的县(市、区)仍然要牢牢抓住产业发展不放松,确保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力度不减。开发区撤销后,原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行政区域内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原开发区内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确保不因开发区撤销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各项政策和服务力度不减。
下一步,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制定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结合考核结果和申报省级开发区情况,按照“优进劣汰”原则对省级开发区实行动态调整。对你们提出的“将陇川工业园区纳入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的意见,建议陇川县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谋划,明确主导产业,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打造适宜发展的产业集群,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不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按有关政策、标准积极申报设立省级开发区,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考虑、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开发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凤 635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