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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09000001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0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1000130404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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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工信函〔202147

李蓉梅等四位代表

您们在云南省十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常态化储备体系保障抗疫物资供给的建议》(JY100013040491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储备体系保障抗疫物资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细则及考核标准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的情况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我省的储备体系相对完备,医药、粮油、生活物资等储备工作分别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管理。

(一)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省级医药储备制度

依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中央和省级两级储备制度。我省2001年建立了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前身)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云经贸医药〔2001425号),我省初步建立了医药储备制度。《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医药储备管理,应对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发生,提供有效及时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为解决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工作中报露出来问题和短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对《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发布实施。《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涵盖储备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备企业的职责、工作细则、考核体系、法律责任等内容。目前,我省医药储备制度已逐步完善。

(二)我省储备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 20204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防控物资临时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应的通知》、《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防大灾、备大灾、救大灾”指示精神,2020年统筹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做好灾物资补充调配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省级储备库为中心,省属分库及州市级储备库为基础,县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储备网络,有效提升全省应急救援保障水平。省应急厅积极为疫情防控检疫站点、医疗站点、防疫安置点等重点区域调拨分配帐篷、棉被、大衣等生活物资。

二、关于建立抗疫物资储备库,统筹生产调拨销售,而不是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等各使用单位末端购买储存的情况

(一)我省医药储备管理的情况

我省自2001年实施《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实施全省医药储备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从医药流通、生产龙头企业中遴选承储企业。全省医药储备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2021年调整为3000万元),资金由承储企业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自筹,省财政按照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存储损耗、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补贴承储企业。当省内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时,可以调用医药储备。调用医药储备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医药储备品种、数量通知承储企业负责组织调运工作。医药储备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申请调用储备医药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调出三十日内将货款支付给承储企业。

(二)疫情期间全力保障全省医疗机构医用物资供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的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的密切配合下,把一线医务人员医疗防护放在首位,认真研究医用防护用品承储企业采购情况和捐赠情况,优先调用品质最优良的医用防护用品给我省医疗机构及第18批赴湖北医疗队,并积极按照省对口支援湖北省办公室的要求,为赴湖北医疗队调用了两批补充医用防护用品。截至310日,共向承储企业下达150多个调用指令,将150多批药品、医用防护用品配送到全省医疗防疫机构,共涉及口罩1678875只,其中医用防护口罩(N95157119只、医用外科口罩473175只、一次性医用口罩843704只、防护服42617套、护目镜13571个、医用隔离眼罩9110个、医用面屏3632个、隔离衣20590件。同时,积极为我省第18批赴湖北医疗队提供医用防护用品,共向医疗队提供防护用品(含补充)医用防护口罩(N9538980只、医用外科口罩20821只、防护服14058套、护目镜1215个、医用隔离眼罩1109个、医用面屏500个、医用隔离衣8000件、免洗手消毒凝胶255瓶及医用帽子、鞋套等重要防护用品。

三、关于省政府应当按照各物资生产销售企业上一年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

云南省从2001年起实施医药储备,省级财政从2001年开始安排医药储备补助资金至今,对应对重大灾情、疫情等稳定医药物资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医药储备补助资金377万元,对承储企业给予成本性补助,支持建立依托医药物资商业流通企业承储、省级统一有偿调用的医药储备机制。2020年,我省争取到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2.94亿元,资金直达市县基层,补助相关州(市)、县(市、区)实施储备类项目69项、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75项,专项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加快提高医疗防护物资保障水平,提升应对重大传染病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生产动员保障能力。

四、关于药品器械经营企业须按照政府抗疫物资目录采购储备的情况

我省自2001年实施《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编制《云南省年度医药储备计划》并向承储企业下达实施。如突发疫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向承储企业下达临时储备计划,要求承储企业第一时间进行采购。

新冠疫情发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126日向我省承储企业紧急下达了第一批医药临时储备计划,增加针对防控疫情的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储备。随着防控疫情严峻形势的不断加剧,2020127日,紧急增加一心堂、健之佳、昊邦等一批医药流通企业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我省临时储备任务的企业,并向他们下达了第二批医药临时储备计划,极大地增加了我省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的储备量。形成了“1+N”的承储企业队伍。36日和410日,物资保障组向省医药公司和昊邦医药集团下达了两个批次的临时储备计划,总储备规模医用防护口罩30万只,医用外科口罩90万只,医用防护服10万套,护目镜3万副,红外体温计1万支。

同时,按照《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因疫情解除药品疫苗、医用防护物资、医疗器械等轮换困难导致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专项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安排适当资金给予报损

五、关于挖掘和发展我省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情况

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省提高医用防护用品的自我保供能力。5月底,全省共有口罩生产企业72户,其中,52户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12户企业取得医用N95口罩生产注册证),云南白药集团率先实现N95口罩规模化生产;6户企业取得医用防护服生产注册证,6户企业取得红外体温计生产注册证。目前,我省医用口罩日产能超过1000万只(其中医用N95口罩日产能200万只),医用防护服日产能7400套,红外体温计日产能5万支。全省重点防控物资实现自给自足。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我省物资储备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省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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