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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04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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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赵新梅等1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532号)收悉,交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延长疫期优惠政策期限的建议

今年以来,国家在延续之前的纾困政策基础上,又新出台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阶段性优惠政策。总的看,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正在持续改善,生产经营恢复企稳。20211月,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21年社会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要求:202111日起,不再阶段性实施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4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430日。并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根据3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延长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182号)明确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延长至2021年底,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要求银行机构主动靠前服务,宣传解读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20211-5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12754家普惠小微企业实施延期偿还贷款本金131.73亿元;对4780家普惠小微企业实施延期偿还贷款利息1.35亿元;对稳企业保就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除此之外,还延续实施2020年出台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三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年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两项政策延长至2023年年底。

二、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多部门,主动配合,加强财金联动缓解融资难题。一是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缓解渠道难。认真落实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计划,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下达专项资金1.01亿元,支持17家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二是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抵押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2020年下达专项资金1.7亿元,从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监管业务补助、资本金注入四个方面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是设立保供资金池,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2020年设立1亿元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截至20212月底,共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累计提供周转资金1.15亿元。四是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按比例给予代偿。该政策先后支持2万余户中小企业获得贷款500多亿元。2020年,政策修改后,补偿时点已由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提前到银行认定为不良之日,目前已向两家金融机构发放补偿资金1583.5万元。五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综合运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提供合理的流动性支持。20211-5月,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11.75亿元。截至20215月末,再贴现余额64.4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余额占26.3%,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余额占比35.2%,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六是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科技赋能、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大幅增加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着力实现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整合信用信息数据资源,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截至20215月末,全省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较2020年末上升0.96个百分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截至20215月末,首次获得贷款企业户数(含个体工行户和小微企业主)累计达10.79万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占比较2019年末上升0.52个百分点。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指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省内符合条件的10.1万户小微企业,落实授信30.07亿元。截至20215月末,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人民币)为14678.75亿元,同比增长11.15%,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49个百分点。20211-5月,全省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4%,同比下降37个基点。

三、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的建议

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出台一系列惠企政策,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困难,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方面:一是我省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430日。继续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将其返还标准由50%提高至100%。为实质性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社保负担,自2016年起,我省陆续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至19%,又降至目前的16%,通过实施降费率调基数减免缓政策,中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已大幅降低。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相关指示精神,省级相关部门出台《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经贸企业复产复市发展九条措施的意见》(云财外〔202015号),发挥好省级预算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其中针对中小企业,加大外贸企业保费补贴力度,对2020年初到疫情结束期间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比例由80%提高到100%,降低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统筹外贸方面相关资金安排外贸企业物流运费补贴,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给予国际贸易物流等综合成本补助,重点对加工贸易进出口产品国内运输和仓储物流进行补贴。三是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211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同等条件下,2021年起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300万元将多获得财政贴息6.45万元。四是扎实推进企业减负工作。2020年,面对我省拖欠数额大(无分歧欠款总额达163.39亿元,居全国第3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财政收支压力增大、剩余欠款多为硬骨头等诸多困难和压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当年10月底提前两个月完成无分歧欠款清零任务,累计清偿欠款近525亿元,居西部前列、欠款总额最大的3个省区首位。20211月至5月清偿有分歧欠款2965.36万元,2020年至今累计清偿有分歧欠款46880.12万元。五是对怒江州申报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指导怒江州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的申报和组织工作。主动对接怒江州工信局宣传2021年专项资金申报重点、扶持要求和推荐程序,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疑问进行解答。指定专人帮助怒江州做好推荐上报项目(福贡石月红达普洛茶业厂建设项目)的资料补充和完善,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针对怒江州工业基础薄弱、工业企业少、建设项目少的实际,在申报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在专家咨询、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中适当降低标准,向怒江州项目倾斜。结合民族边境地区的稳边强边固防任务重、生态环境脆弱、符合申报项目少的实际,适当提高项目补助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四、关于“在土地规划利用中给予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在促进民营经济工作中,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进行了放管服改革,极大的缩短了项目审批办理时限,从工作中给予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工业用地的中小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同时将划定工业用地红线和产业范围。充分考虑产业结构和区域格局,协调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空间格局,为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好区域发展要素、配置好区域发展资源。

五、关于在中小微企业管理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出台奖励、补贴政策的建议

省级财政支持人才方面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2020—2021年,省财政厅安排云南省产业人才专项资金共计989万元,围绕冶金化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经费从2020年的800万元提高至今年的1500万元,依托各级党政培训机构、国内外高校、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机构等,加大对非公有制100强企业、百户优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全省重点骨干民营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下步工作措施

省工信厅作为省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细化财税、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同时,我们注意到,受复杂多变国内外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紧张、订单不足、回款慢、招工难等,小企业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下一步将持续密切关注小微企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政策、服务、环境三个领域,特别聚焦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权益保护等问题,大力宣传即将颁布实施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云南省民营经济2021年工作要点》,推动各项法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把省委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筑牢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基础,增强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处刀树明0871-635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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