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05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313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李昊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的提案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各方当事人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交易方面
根据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我省启动了《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或者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为各方当事人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交易提供法治保障。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后,我省将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清欠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各类专题会议、通知文件中落实《条例》精神,坚决要求不得新增拖欠。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部门、各州市认真做好宣传、培训、解读工作,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限期上报省减负办,以利将清欠工作纳入常态化、法治化轨道。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云南企业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企业宣传解读《条例》。截至目前,已向全省30余万户企业推送《条例》和相关解读共20篇,并通过多种形式解答企业的咨询。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会议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例》宣贯,如:玉溪市对162家企业、936人次进行《条例》宣贯;文山州在“《条例》宣传日”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保山市先后深入五县(市、区)企业开展志愿服务6次、服务企业97家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
同时,我省省高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原则,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注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经营权、交易权等相关诉讼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司法环境。
二、健全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方面
一是加强检查督办。自2018年起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印发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1000名优秀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在全省民营企业中集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着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组织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二是组织法治督查。2019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主要围绕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各地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情况;各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推动党政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
三、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公正高效解决涉企纠纷方面
(一)严格依法遵守审限规定,全力消除超审限现象。省高院从严落实《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切实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对延期开庭、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终止诉讼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构建审限长效管控机制,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审限监管信息化手段,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建立健全审限预警跟踪督查机制,通过实时查询跟踪、临近审限预警、点对点催办督办等方式,避免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案件流程信息。在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结案率”等信息。对于以往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的周期长、诉讼进程拖延的问题,省高院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评估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防止恶意拖延诉讼,有效解决制约鉴定质效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省高院持续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以此作为优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加强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特别是线上化解工作。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抓好律师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律师参加诉讼,全面推进和解、调解、仲裁、速裁多元解纷,一站式提供立案流程指引、文书样式查询、诉讼费线上支付、案件查询、材料提交、送达、保全、鉴定、卷宗借阅等诉讼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体验感。
(三)加大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和效率,巩固执行工作成果。省高院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公开,以阳光执行取信于民。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到应执尽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财产线索查控到位,回告释明到位,执行风险告知到位。全部执行案件重要节点自动向执行案件当事人推送,通过12368语音电话和智慧执行APP可不到法院即可与执行法官联系,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次数。注重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的实际到位率考核,增加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28866件,旧存18049件,共计246915件,结案235059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11.11%,结案数上升11.47%,未结案下降34.31%,执行到位金额394.54亿元。同时,加大案款发放工作力度。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案款到账后且无争议的,一个月内及时发还给执行债权人;部分案款有争议的,应当先将无争议部分及时发放。2020年全省法院总计到账23.97万笔,到账金额319.86亿元,发放17.09万笔,发放金额合计200.57亿元。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司法调研工作。省高院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涉民营经济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6月4日召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典型案例(2019)》,向社会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介绍民营经济案件的审判标准和尺度,有效指导全省法院涉民营经济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共同为民营经济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完善沟通投诉渠道方面
(一)全省清理拖欠账款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18年11月29日起正式启动清欠工作。两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中办、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通报要求,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9年我省克服基数大、财力弱等不利因素,清偿账款358.18亿元,清偿进度为64.1%,超额完成年度“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进度排全国32个省市区(含新疆建设兵团)第27位。
2020年6月30日,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圆满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上半年任务;10月底163.39亿元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经过10个月的攻坚克难,提前2个月完成了国务院及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底前无分歧欠款清零目标,成为全国率先完成任务的20个省区之一,居西部前列及欠款总额最大的3个省份之首。同时协调推进解决有分歧欠款4.15亿元。两年来,全省累计清偿欠款近525亿元,在当前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叠加背景下,极大减轻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纾困信心,优化了市场营商环境,对“六稳”、“六保”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省减负办主动与省审计厅、审计署驻昆特派办沟通交流、通报信息,推动以审促清。两年来共8次积极主动向审计署驻昆特派办提供清欠相关台账资料,目前,审计署驻昆特派办2020年四季度审计正在进行。省审计厅先后抽调审计人员2327人次,组成527个审计组,对清欠工作开展专项审计,明确要求边审边改、规范推进。通过点面结合的审计核查,提升了我省清欠台账的准确性。同时,为稳妥做好国家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我们主动对接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其承接我省自评估,并责成相关州市精心配合评估活动,目前此项工作也正在顺利开展中。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诉机制。我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区)企业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同时为及时有效做好企业投诉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投诉件办理明确“四快”原则,即:“快速处理、快速上报、快速反馈、快速回访”。同时要求:一是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合理合规、实事求是妥善优先处理,避免因拖拉导致反复投诉、上访;二是强化实地回访和核查。安排专人跟踪督促偿还计划的落实,杜绝弄虚作假;三是做好投诉争议的协商沟通。对投诉存在争议、或进入司法程序的,要求督促被投诉方主动对接投诉方,做好沟通解释,争取理解支持,并积极推动争议解决。至国务院减负办第二督查组督查期间,两年累计接收投诉684件(其中,国务院减负办转办投诉396件;省内投诉278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基本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获得感。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以司法护航企业发展方面
(一)加强普法宣传。在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中,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之一,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意识。在每年年度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把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每年“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期间,开展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发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权、就业、教育等宣传资料,提高民营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二)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省高院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为快捷、便利、低成本的途径,促进涉民营经济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积极配合省工商联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建设,为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化解服务。创新、丰富和完善多元化解方式,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将调解贯穿于涉民营企业商事诉讼各环节,确保涉民营企业简单案件快速、低成本解决。
感谢您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和临喜 6356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