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520000002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云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09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周以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加快消费电子产业聚集发展的建议》(委员提案第12050098号),已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会办。现根据会办意见和我厅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当前,全球经济形态正加速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作用地位更加突出。云南省紧跟时代发展和国家战略步伐,全力推动“数字云南”建设。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提升数字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换道超车”的重点方向。
一、信息产业基本情况
(一)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产值规模稳步增长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应用换技术,以市场换产业”思路,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近六年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批发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1178亿元、609亿元、293亿元、增速分别30%、12.2%、1.5%,产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技术平台日益增多
我省诸多高校与科研院所、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提质赋能。科研创新方面,全省拥有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等综合性高校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云南省区块链中心、讯飞南亚东南亚语言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数字经济研究院、云南省信创创新中心等一批智库和新型研发机构落地。企业研发创新方面,形成了以国家级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平台培育卓有成效“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4个,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区域载体持续发力,特色集聚加快形成
各州(市)、各级园区持续加大与重点承接地、重点企业的产业导入与合作力度,区域特色化产业集聚不断完善。昆明聚焦新兴领域技术创新,依托呈贡信息产业园和官渡数宇自贸港,成为承接和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策源地和主战场。曲靖、保山、丽江、楚雄等地重点聚焦电子材料,通过重点企业的引入培育与重点产品的持续布局,推动产业实现倍增发展。昆明、红河着力强化高端加工制造能力,依托昆明高新区、红河经开区等载体,推动智能终端产业实现从小到大,从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跃升,滇中、红河、德宏等地加快电子信息制造加工区建设,依托“一带一路”政策红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成为云南电子信息加工制造走向全球的桥梁纽带。
(四)企业实力逐步壮大,出口优势持续增强
我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已集聚华为、浪潮、中国长城、航天科工等一批生态主导型企业。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数字企业455户,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81家,其中超百亿企业2家,红河以晴、楚雄隆基、南天电子、保山隆基硅才等龙头企业在国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大幅增长,以手机、平板电脑、耳机等为代表的电子产品出口提速,出口额从2016年的15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34亿美元, 5年翻了一番,达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的38.5%,处向型贸易特征凸显。电子信息产品远销至越南、缅甸、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盟国家。
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抓发展、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大力引进对重点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为我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产业强省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扶持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措施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安排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0亿元和财政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骨干直连点建设、区块链产业发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数字小镇建设。安排1亿元资金,开展数字城市和智慧县城建设试点。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提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从2021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新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奖补。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以上,对新创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提出,围绕打造“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开办奖励,并纳入“双百”工程范围;“双百”工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符合引领方向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技术改造涉及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内的,建设有效期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国家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双百”工程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点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企业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按其前3年研发经费总和的1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收购国外著名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收购合同金额的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的我省企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本条相关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研发活动。
4.《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云投促发〔2019〕15号)提出,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提出,发挥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用地由省、州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并完成供地手续的外商投资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1号)提出,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台资企业在我省新设或增资,且年实际台资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台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可同等按我省现行支持市场主体政策的规定,以“一项目一议”的方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重点支持。
(二)以商招商相关政策措施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提出,建立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伸、补齐、做强特色农业、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链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2.《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招商委办发〔2017〕24号)提出,中介招商奖励: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中介引资人且只奖励一次;代理招商补助:对经省招商合作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的境内外招商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委托招商及咨询服务,每年给予5—50万元代理招商补助。
三、十四五期间全省信息产业打算
到“十四五”末,全省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9%。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增强,产业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产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整体质量效益大幅改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比重显著提升,信息产业在云南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凸显。
(一)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为适应“十四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发挥昆明在全省信息产业的核心驱动和关键引领作用,整合州市产业基础,谋划未来产业新方向,着力打造“一核、一区、两群、多点”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助推新发展格局下全省信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核:指昆明市,主要依托官渡数字经济产业园、呈贡信息产业园、昆明高新区,打造信息产业核心区,布局国家级多语言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依托南天信息、昆船智能、联诚科技等骨干企业,引进中国电子、中译语通、商汤科技、华为、腾讯等行业龙头企业区域总部落地,重点发展半导体材料、人工智能、多语言数字技术、信创产业、区块链等。
一区:以滇中新区为主,重点发展半导体显示产业,依托现有的昆明物理所、蓝晶科技、北方夜视、京东方等骨干企业,引进武汉长飞、武汉烽火、深圳欧菲光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材料深加工和光电子元器件、OLED微型显示器、半导体照明器件、光纤以及红外光学元件。
两群:一是“硅材料集群”,以曲靖、保山、丽江、楚雄为主,重点发展硅电子材料产业集群。以隆基股份、宇泽半导体、阳光能源、通威集团等骨干企业为主,引进华微电子、江苏中能、保利协鑫等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多晶硅、单晶硅棒硅片生产,并逐渐从单一生产光伏硅产品向同时生产电子级硅产品发展。二是“智能终端集群”,以玉溪、红河、大理、文山为主,重点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依托红河以晴、昆明闻泰、玉溪蓝典、大理云南长城等企业,引进科大讯飞、亮风台、汇顶科技、华米信息科技、北京蚁视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无人机、机器人、移动智能终端、智能视听设备、可穿戴设备、车载智能设备、存储设备、智能教育设备、显示设备、智能零售设备。
多点:主要依托德宏瑞丽对外开放先行试验区、昭通水富经开区等产业载体,积极布局承接国家产业转移基地和出口加工中心。发挥现有的水富云端智能、富深智能等骨干企业,引进康佳、小米、凌宇智控等行业龙头企业,重点打造先进制造、出口加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三大产业集群,构建云南软硬结合的先进制造及出口加工配套能力。
(二)推动重点任务稳步实施
1.加快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建设。一是高位推动项目建设。将示范区作为云南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工程,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高位推动项目建设。二是加快启动项目前期、开展立项,明确总体方案、产业规划、建设项目、出台支持政策、开展对外协调,全面推动示范区项目建设。
2.多渠道拓展招商。按照“以应用换技术、以市场换产业”的路子,围绕产业链图谱,提出招商重点目标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领军企业招商活动。一是加强与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联络与合作机制,从产业链供应链角度推动形成合理分工。二是加强与产业园区对接,引入先进理念和运营模式,形成滇粤、滇沪、滇闽等产业协作分工,借助广东、上海、福建、北京、等地数字经济优势企业,努力打造我省面向“两亚”的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是瞄准目标企业精准招商。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主导型领军企业为重点,以“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采取定向招商、点对点招商、填空式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展会招商、驻外招商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招大引强精准招商活动。四是围绕《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确定的目标,结合《云南省“十四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相关规划,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围绕消费电子产业发展现状及需求,加强招大引强谋划,着力引进一批大企业和大项目,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完善消费电子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输出省内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半成品到东盟国家,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更好地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
3.强化重大项目落地。细化电子信息产业链发展,开展产业链培育行动。围绕数字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做强半导体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产业链上游(氮化镓、碳化硅、氧化锌、氧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向中游电子元器件延伸发展,积极发展电子级多晶硅及硅片制造。二是做大智能终端产业。依托昆明智能制造产业园(闻泰)、以晴红河科技产业园,云南创世界光电科技等重点发展光电子器件等零部件,推动智能终端制造产能的提升,加快推动行业示范应用。三是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培育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步抓好外引内培,形成产业聚集。四是加速人工智能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首选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慧交通、面向“两亚”多语言机器翻译平台建设,培育壮大我省人工智能产业规模。
非常感谢您对全省信息产业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衷心的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陆红兵 0871-6351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