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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164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6-07-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2号)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

当前,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同全国一样,受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实体经济经营困难、房地产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我省经济运行压力很大,民营经济也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去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展信心不足,生产和投资意愿不断降低。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亲自率相关领导和部门调研民营经济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向民营企业家传递传导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力量。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提振信心、释放活力,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我省跨越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省委、省政府7月28日召开了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指示要求,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江常务副省长和副组长黄毅部长、刘慧晏副省长、喻顶成副主席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文件措施。在起草过程中,要求特别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

第一,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家信心不足、融资难、用地难、办事难、政策落地难等方面,起草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困政策措施。

第二,坚持改革开放,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学习了2013年以来东部沿海、中西部地区先进省市区的经验,结合省情,提出政策措施。

第三,注重督查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适应性。认真研究了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梳理了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政策。对民营企业关心的政策进行了重申,对未落实到位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再强调。总的来看,《意见》是对以往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文件的延伸和完善。

《意见》由提高思想认识、破解发展难题、鼓励创业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水平和强化督查抓落实5个方面19条政策措施构成。

(一)关于提高思想认识。强调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富民强滇的重要基石。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严竣挑战和重大战略机遇。提出要切实解决不敢抓、不愿抓、不会抓的现实问题,着力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确保实现“两个高于”的发展目标(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

(二)关于破解发展难题(6条)。主要内容有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促销降本、强化用地保障、优化财税政策、实行社保优惠6个方面。主要政策是:提出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协调协商机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金融帮扶,明确省财政设立的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首期注册资金20亿元的省再担保公司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加快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设立各类基金、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切实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融资难;提出省财政安排的3亿元扩销促产扶持资金、5000万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交易市场用电主体,集合打包参与议价;提出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时限,2015年10月底前提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力争在2015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办理完备土地使用权证和林地手续,依法办理土地、房产顺位抵押登记(首次明确);提出优化财税政策,已安排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民营企业,各级政府采购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首次明确),落实好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率、工伤保险率、生育保险率,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

(三)关于鼓励创业创新(3条)。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偏少问题(2014年,全国共有民营市场主体6932.2万户,云南省仅占全国的2.9%;全省每万人口拥有民营企业62.2户,远低于江苏197.7户/万人和全国113户/万人的比例),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三证合一”,10月1日起实现“一照一码”,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提出完善“贷免扶补”及“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转企”,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保持不变,这是政策创新点;提出大力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加大对创业创新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拓展发展空间(6条)。主要内容有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推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支持、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6个方面。主要政策是:提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尽快推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卫生领域,对新获得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首次提出奖励);提出鼓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国有企业优先与本地民营企业开展配套协作,国有大企业工程和产品招标采购,要优先考虑同质同价的本地民营企业;提出引导民营企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较云发〔2012〕12号文,增加了10亿元、30亿元两档);提出对参与国际、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提出奖励);提出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应评尽评的政策措施,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每年至少举办1—2期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班,以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支持;提出强化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主动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多样式合作,投资到位的引进合作项目,享受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省财政已经安排的5000万元外贸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进出口。

(五)关于提升服务水平和强化督查抓落实(4条)。主要内容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简政放权、保障合法权益、狠抓政策落地4个方面。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主要政策是:提出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走访制度、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营造重商、护商、扶商的良好环境;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范收费行为,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提高项目审查效率,更好地优化发展环境;提出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行为,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在强化督查抓落实方面,针对政策落实难的实际,提出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范围、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等,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亮点: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起省委、省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是新形势下我省出台的第一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文件,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尽可能创新,力求政策文件保持连续性、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易于抓落实。具体来说亮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优化财税支持。在不增加财政支出总量的基础上上,进一步优化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如: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对新获得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参与国际、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等。明确省财政安排的3亿元扩销促产扶持资金、5000万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明确省财政设立的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首期注册资金20亿元的省再担保公司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出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延期缴纳税款、所得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推动创业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国家正在实施的重大举措,提出了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三证合一”,10月1日起实现“一照一码”,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提出完善“贷免扶补”及“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转企”,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保持不变,这是政策突破点;提出大力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加大对创业创新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

三是机制体制创新。针对融资难题,提出了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协调协商机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金融帮扶。针对提升服务水平,提出了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走访制度、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营造重商、护商、扶商的良好环境,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行为,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针对政策落实难,提出了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范围、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等。

另外,《意见》首次明确依法办理土地、房产顺位抵押登记,以解决融资质押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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