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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3915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7〕132号),明确了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镇)边界不断扩张,原来布局相对独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城镇人口密集区间距不断缩小,部分企业已毗邻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敏感场所,一旦生产管控不到位,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能量意外释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相悖。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2017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也分别印发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和《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改方案》),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二、总体要求

《搬改方案》首先提出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的重要意义。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全省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化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石化化工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搬改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新发展理念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采取“就地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方式,切实调整产业布局,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效能。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搬改过程中必须坚持的4项基本原则是:一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化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石化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危化企业搬迁改造类别,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三是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四是优化布局,安全环保。坚持规划先行,根据现有行业企业布局状况,重新界定化工园区(片区),评价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环保的投入力度,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化工园区(片区)稳步发展。

搬改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须于2018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须在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是实施“三个一批”。依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政策,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二是强化安全环保监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列入搬迁入园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同时对搬迁入园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三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公开关闭退出和搬迁入园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四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关闭退出和就地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五是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化工企业相对集中或集聚发展的工业园(片)区进行评估,科学制定我省化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化工园(片)区和危化物流园区设立,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提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8年1月31日前,由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拟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经专家评审、企业申辩和综合评定后提出需搬迁改造的企业名单。

第二步:2018年3月31日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必须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根据需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涉及本地区的危化品企业逐一核实确认,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对没有列入省级提出的需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本地规划又可能涉及搬迁的危化品企业,当地政府可根据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列入本地区的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二是开展辖区内所有涉及化工产品生产的工业园(片)区摸底调查,对化工生产企业集聚或初步划入化工园(片)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片)区(即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

第三步:2018年6月30日前,各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开展摸底核实和分类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列入“三个一批”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同时,必须完成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审查,州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必须得到省级工作协调组审查。

第四步:2018年7月起,州、市按照省级工作协调组审查后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搬迁改造,企业按照州市级工作协调组审查后的搬迁改造计划开始实施。2018年7月前完成搬改计划和搬改实施方案审定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州市、企业可提前开展搬改工作。

前三步的工作时间是阶段性工作的最后时限要求,鼓励提前展开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在政策措施方面:一是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整合工业、安全、环保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对依法依规关闭退出企业,州市政府应给予适当的拆除劳务费用补偿;对按要求实施就地改造的企业优先列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对按要求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其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每平方米200—300元补助支持。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用好各级政府信用担保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迁建和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入园和就地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入园和就地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化企业搬迁入园和就地改造。三是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危化企业搬迁入园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供应方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入园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入园企业承接地倾斜。在搬迁入园和关闭退出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危化企业搬迁入园和就地改造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项目审批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为危化企业搬迁入园和就地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在组织保障方面,一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州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要部门参与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工作协调组。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省国资委加强对省属企业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实施。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州、市工作协调组要加强对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省级相关部门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定期组织督查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强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成效。

六、相关说明

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简称园区)管委会是地方人民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配合做好化工园(片)区现状和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评估,积极抓好搬迁入园危险品企业项目的落地、基础设施建设及规范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搬迁入园或园区内已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立项目审批、审查权限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企业沟通协调,做好入园项目的承接工作。

《搬改方案》明确提出“三个一批”企业中,除就地改造、关闭退出企业外,凡是涉及搬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进驻园区。当地政府和园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审查、审批或备案等工作,在依法依规为搬迁入园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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