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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19-0037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9-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 施细则(暂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4月 24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于2019年5月25日起施行《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背景依据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征收环境保护税,并规定对相应的固体废物开展综合利用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规定: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2018年5月25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作出了制度性规范。并规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工信部2018第26号公告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管理机制、评价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章28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细则的依据、细则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对象、评价的具体含义、评价工作遵循的原则、评价结果的用途,并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制共6条,主要规定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工信部发展的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开展评价,并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评价机构的申报和审核公布等事项,还要求评价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价收费标准。

第三章评价程序共7条,主要规定了企业应提交的资料、明确了评价机构审查要点、评价内容、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评价报告的备案程序要求,并明确由省工信厅在官网统一发布全省评价结果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评价机构接受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五章附件共1条,明确本细则拟于印发之日起30日施行。

三、《实施细则》主要细化的内容

《实施细则》按照规范评价程序和便于操作的原则起草,主要是细化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评价机构的条件。为提高评价机构能力水平,保证评价质量,《实施细则》提高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要求,包括:在省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在近1年内承担过相关领域的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并对专职人员提出了技术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须由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此外,还增加了对评价机构的信用要求。

(二)增加了具体事项的操作规范。一是制定了统一的评价报告格式,明确了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二是明确了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推荐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三是明确了评价机构报送评价报告及州(市)、县级工信部门报送评价结果汇总表的时间等要求,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官网统一发布全省的评价结果信息。

(三)强化了对企业安全环保和信用方面的要求。要求企业1年之内无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一是要求评价机构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二是严格对评价机构评价工作规范性和评价质量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评价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制度。三是明确省和州市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的评价报告和评价机构,加强评价质量和评价机构管理。

(五)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管理职责。规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一是在第三方机构确定方面,州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机构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评审,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二是规范评价报告备案和信息管理。规定各评价机构于每季终了10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工信部门20日内报州(市)工信部门,州市工信部门25日内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官网公布全省评价信息。

四、《实施细则》编制过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结合云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对《暂行办法》的条款进行细化,起草了《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先后征求了各地工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社会意见,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程序,已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竞争审查。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梳理,采纳了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

五、惠民利民举措或与国家政策差异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与国家层面的规定无差异。

六、相关政策及解读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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