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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3-2020-00043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20-0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解读 | 企业社保减免,失业保险返还……最新稳岗就业政策解读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人心,举国众志成城,防控疫情。国家及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并逐步细化各项措施,帮助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为便于我省企业充分享受惠企政策,在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的指导下,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昆明滇瑞区域规划研究院对近来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解读,整理了对企业意义重大的稳岗就业、税费支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降低成本和其他综合支持共六大项43项措施,以供广大企业参考。

稳岗就业

主要措施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2.缓缴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3.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六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5.职工培训补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

6.用工保障。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7.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要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8.防控企业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9.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10.创业载体奖补。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政策依据

1.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4.《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

6.《云南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措施》(云财建〔2020〕9号)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云人社通〔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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