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63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国防科工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6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委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附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6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6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委实际,将我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推进深化改革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逐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公开每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委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单位和处室要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电力、盐务、节能、无线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业园区、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全面梳理我委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指南,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并通过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大力推进经济领域的信息公开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2016年11月15日前,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经济运行处、发展规划处、产业政策处、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企业对外合作推进处、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二)推进涉及减轻企业负担和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公开。(经济运行处、中小企业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发展规划处负责落实)
(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省国防科工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经济运行处、工业园区处分别负责落实)
(五)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公开。(信息化推进处负责落实)
(六)公开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卫星电视干扰器等违法设台行为工作进展。(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无线电监测中心分别负责落实)
(七)推进公共资源管理信息公开。(无线电管理处、电力保障处分别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政府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办公室、各单位、各处室分别负责落实)
(二)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重点工作,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纪委、监察室、各单位、各处室分别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信息。(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分别负责落实)
四、继续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
(一)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委主要领导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委主要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2016年8月30日前,在委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回应社会关切。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三)用好新闻媒体。处室、单位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和进行公开,进一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办公室、各单位、处室分别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单位、处室分别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普及政务公开基础知识,并加强监督考核力度,通报考核结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分别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健全体制,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确保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2016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独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委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研究制定全省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组织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强化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自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分别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