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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45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云南省非公办 云南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非公经济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非公办、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08年非公经济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实现项目早推荐、早考察、早研究、早安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扶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根据《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和“兴边富民”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扶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装备制造、生物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及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州市非公办与财政局应联合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选择重点项目予以推荐,并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没有进行备案、核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备案、核准权限进行备案、核准后,以联合行文的方式上报省非公办、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证明。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意见。
8、银行贷款合同及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的银行核实情况表(原件)。
9、其他与申请资金有关的材料
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非公专项资金安排重点项目扶持工作的认识。各地要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项目资料,科学评估论证,同时对已扶持项目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二)各州市非公办应会同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并认真组织论证。各州市上报项目不超过8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于2008年4月底前分别报省非公办和省财政厅(项目表要做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联系人:省经委中小企业处 丁富涛 0871-3327140
省财政厅企业处 钟 怡 0871-3644159

附件:1.云南省非公有制企业项目申报表
2.银行核实情况表一、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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