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93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做好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创建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培育工作
建设安全产业示范园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对推动安全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应急安全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州市和各园区要按照“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定位、有序推进”原则,抓好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
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的建设、申报和管理等工作。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不设时间期限,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各州市工信委要加强对园区申报工作的指导,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方向,有序组织辖区内园区开展申报工作。拟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园区,请按《创建指南》要求,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通过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在线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
联系人:王必香
联系电话:0871-63515639
电子邮箱:ynetcddc@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