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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25000004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386)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生产和安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现和补齐行业安全生产环节短板,全面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聚焦安全生产问题,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检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报废机动车储存和拆解场地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回收拆解行为和回收利用行为是否规范等。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企业于20201217日前,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抓好整改规范。

(二)州、市检查。各州、市主管部门围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问题台账》(一式四份,企业一份,省级、州市、区县三级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汇总后将自查报告于1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查报告应反映相关要求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三)省级抽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视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抽选部分州、市和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复查。实地抽查复查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强化工作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作为经营企业的必修课,严格安全管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三)加强作风建设。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检查工作中,要深入企业、进入车间、走到点位,严格认真开展检查,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严守防疫安全红线,在检查中抓细抓实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杨佳登  0871-63513232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表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表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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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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