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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度医药储备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食品药品工业处 发布时间:2023-09-11 15:48:33 浏览次数: 【字体:


我省2023年医药储备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办法》要求,我省建立了《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并成立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好工作机制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沟通、议事、决策的作用。

二是新增补一户储备企业。于二季度开展增补省级医药储备单位的遴选工作,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选、现场调研、中选企业公示和报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研究等程序,确定增补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为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单位,与原有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我省省级医药储备任务,避免了单一企业承储风险。

三是增加了储备规模。从今年开始,我省省级医药储备采购资金规模从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卫健等部门按照5000万元储备采购资金规模编制《云南省2023年省级医药储备计划》,报请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和云南省省级医药储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审议,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向储备单位下达储备计划。截至8月底,省级医药储备单位已经按照《云南省2023年省级医药储备计划》全部储备到位,医药储备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防护物资)和消杀用品近400个品种。

四是新增一个州(市)级医药储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指导州市建立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在2022年红河州建立并实施《红河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23年9月大理州也已建立并实施《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我省 年度 医药储备 工作 圆满